阳光瑞泽创文合作合同091016(终稿).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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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 合作合同书 甲方:北京阳光瑞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云南创文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美联美琳投资有限公司对北京阳光瑞泽科技有限公司的相关授权,基于美联美琳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创文科技有限公司在2009年5月20日签署了“《云南·旅游直通车》云南省战略合作协议书”和云南省旅游局于2009年9月16日所作的“云南省旅游局关于对‘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在云南实施的批复”内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关合作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主要内容 “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主要借助2010年上海世博会参观者和中国移动手机钱包用户形成超过一亿人之客源。通过发行“云南旅游消费卡”为使用凭证,在云南省范围内深入开展针对持卡人的旅游细化服务。景区(点)、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旅游消费产业商户将是本项目的主要对象。 “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云南旅游电子护照”: 在云南省旅游局已发行的《云南旅游护照》的基础上,以企业自愿为原则对《云南旅游护照》进行电子版本升级,直接面向“云南·旅游直通车”会员进行发放。 2、云南旅游联盟商户: 甲乙双方合作对云南省的主要旅游线路及景区周边的相关商户进行开发,形成以吃、住、行、游、购、娱为核心的“云南·旅游直通车”联盟商户体系,并为联盟内的商户布放专用交易机具。 3、“云南旅游消费卡”: 持“云南旅游消费卡”可在云南省指定地点对该卡进行充值,到“云南·旅游直通车”联盟商户(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方面)和“云南旅游电子护照”加盟景区享受刷卡消费及相关折扣优惠等服务。 云南省旅游消费卡分为金卡、银卡。金卡具有现金消费功能、充值消费功能、积分消费功能。银卡具有充值消费功能、积分消费功能。 4、旅游线路规划及旅游服务: 甲乙双方合作共同规划设计精品旅游线路,依托云南省旅游主管部门,形成面向本项目持卡人的,包括交通、住宿、餐饮等完整旅游接待服务体系,为本项目的目标客户提供最大优惠的旅游服务。 5、基础平台建设: 为配合本项目的开展,服务于会员,同时使相关的旅游服务企业具有持卡者的消费环境和达到宣传促销之目的,基础平台建设包括: 1)基于GIS的旅游资源数据库 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技术的云南旅游资源数据库系统建设工作可分为云南旅游地理信息系统(云南旅游GIS)和基于GIS的云南旅游资源数据库两个子项目。两个子项目相辅相成,构成统一的云南旅游资源数据库。 2)云南省旅游金融基础设施服务系统 项目的主要内容是围绕各地相应旅游景点及周边旅游服务单位在较短时间内扩大用于游客支付的金融终端机具布放,进一步改善游客的刷卡消费环境,实现旅游刷卡无障碍,以推动云南省旅游旅游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为云南省“无障碍旅游”的实现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甲方的职责 1、负责通过与中国上海华虹集团-上海华虹计通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合作取得2010年上海世博会7000万参观者营销资源。通过与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专业SP合作联合投资组建的手机支付运营服务平台,向4000万手机支付用户营销资源。 2、负责对“云南·旅游直通车”会员进行基于注册、储值、消费、积分等业务环节的开发运营管理工作;深入的开展启动“云南·旅游直通车”整体营销宣传等。 3、负责联系落实与“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合作公司东方通信集团合作,为项目认定的旅游景区(点)和商户布放专属POS消费机具。 4、对乙方的项目团队进行业务指导。 5、负责根据本合作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支付本项目的市场开发费用、运维费用并取得收益。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与云南省旅游主管部门洽谈并取得“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政府支持立项推荐等,主要内容为“云南·旅游直通车”立项批函、“云南旅游电子护照”合同等政府文件。 2、负责在云南省内按照约定的时间、计划进行景区(点)、宾馆客栈、旅游商户开发。 3、负责对“云南·旅游直通车”会员提供服务。 4、负责对“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的云南景区(点)、宾馆客栈、旅游商户进行维护。 5、组建专业的团队负责本项目相关的市场开发、运营支持、服务管理等。 6、配合甲方做好本项目的目标客户营销工作。 7、根据本合作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获得本项目的市场开发费用、运维费用并取得收益。 四、双方的收益 甲方通过“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和服务获取相应的收益;乙方通过与甲方合作在“云南·旅游直通车”项目的运营和服务获取相应的收益。 五、市场开发、维护工作与费用 (一)在2009年11月30日前,乙方配合甲方完成与云南省旅游局相关部门的“云南旅游电子护照”合同。“云南旅游电子护照”合同应具有以下相应内容: 1、合同签署方分别为美联美琳投资有限公司和云南省旅游局相关部门; 2、云南省旅游局在现有的“云南旅游护照”的基础上,将护照升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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