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整理】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试行)20160418.docVIP

【2017年整理】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试行)2016041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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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整理】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试行)20160418

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 (试 行) 合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目 录 一、工作职责 1 二、一般规定 1 (一) 申 请 1 (二) 收件和受理 2 (三)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初审 3 (四) 权属调查 3 (五) 不动产测量 4 (六) 成果审查及入库 5 (七) 成果归档 6 三、各类不动产权籍调查的情形、程序和方法 6 (一)利用已有各类调查成果,避免重复调查 6 (二)需要开展权籍调查的情形和方法 7 四、 其他相关问题 21 五、 关于调查成果前后衔接问题 22 附件1: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表 25 附件2: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 27 附件3:不动产权籍调查补充材料告知书 28 附件4: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表 29 附件5: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审查合格证明 30 附件6:不动产实地勘查记录表 31 附件7:送达证明 33 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操作实务 (试 行) 为规范本市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工作,做好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衔接,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41号)及《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操作实务。 工作职责 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工作由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权籍科会同各国土资源分局组织实施。 一般规定 申 请 权籍调查应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合肥市不动产权籍调查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相关不动产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权籍调查时应收的权属来源证明文件原则上比照该类不动产申请登记时所列要求提交。 拟上市经营性用地 在上市之前,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工业用地 在招拍挂之前,预权利人通过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划拨用地(含补办出让) 在办理划拨供地(含补办出让供地)之前,预权利人通过所在辖区国土分局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其他类型的不动产 在申请不动产登记之前由申请(权利)人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 收件和受理 收件 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国土规划大厦13楼设立权籍调查受理窗口,接收当事人提出的权籍调查申请。 受理 受理人员应当对照申请书中载明的不动产类型、范围、对象、种类、数量等,认真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房屋、土地、林木等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保证提交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齐全且与申请调查内容一致,并按照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2.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权籍调查要求的,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收件单》(附件2)。 2.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内业资料收集整理、初审 权籍调查申请受理后,权籍调查人员应当调取已有的房屋土地调查、测绘和各类登记资料,并收集拟调查不动产是否存在查封、冻结、抵押等限制性信息。对确需补充资料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动产权籍调查补充材料告知书》(附件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权属调查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现场勘察核实不动产权属状况。 对不动产权属来源资料合法,界址明确,经实地核实界址无变化的宗地,不再需要相邻单位签章确认,可直接利用已有资料成果填写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来源资料中的界址不明确,或界址已经发生变化的,应当由申请人负责相邻宗地权利人签章确认,相邻宗地权利人签章确认的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无土地权属来源资料的,根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经核实为合法拥有或使用的土地,可根据双方协商、实际利用状况及地方习惯指界,指界过程中涉及违约缺席指界的,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中关于违约缺席指界的有关规定办理,其工作时间不计入权属调查工作期限。 调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土地权属争议问题的,权籍调查工作终止,不动产登记中心应当及时将有关权属争议情况及争议处理的法定程序书面告知申请人。 权籍调查人员应当根据现场勘察情况和指界情况,结合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资料,绘制宗地草图,编制宗地代码及不动产单元代码,填写《地籍调查表》以及该类不动产权利所对应的相关调查表。 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但利用已有资料成果不再重新调查的,权属调查工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不动产测量 权属调查完成后,未涉及原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变化且符合测量技术标准的,直接引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形成宗地图、房产分户图,不再重新进行测量。权籍调查人员应当利用已有不动产测量成果填写不动产权籍调查有关表格。 不动产未开展过测量,或不动产发生变化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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