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廿六年诏书「法量则不壹歉疑者」补论.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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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皇廿六年诏书「法量则不壹歉疑者」补论

始皇廿六年詔書「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補論 單育辰 吉林大學古籍研究所 〈始皇廿六年詔書〉是秦始皇統一中國後所頒佈的一條的詔書,歷代多有著錄,現今也常有實物出土。其文如下: 廿六年,皇帝盡並兼天下諸侯,黔首大安,立號為「皇帝」,乃詔丞相狀、綰:「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皆明壹之。」 此銘文雖然短小,卻蘊含了不少史事。早在隋代,顏之推已依此解決了《史記》中的文字訛誤,《顏氏家訓·書證》云:「《史記·始皇本紀》:『二十八年,丞相隗林、丞相王綰等,議於海上。』諸本皆作山林之『林』。開皇二年五月,長安民掘得秦時鐵稱權,旁有銅塗鐫銘二所……其『丞相狀』字,乃為狀貌之『狀』,爿旁作犬;則知俗作『隗林』,非也,當為『隗狀』耳。」詔文中的「皇帝」、「黔首」,前人也多已指出可與《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丞相綰、御史大夫劫、廷尉斯等皆曰:『……臣等昧死上尊號,王為秦皇。命為制,令為詔,天子自稱曰朕。』王曰:『去泰,著皇,采上古帝位號,號曰皇帝。他如議。』」及「更名民曰黔首」相印證。 但其中「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一句應如何理解,長期以來,卻一直眾說紛紜。依筆者所見,近來專文對「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進行釋讀的有以下四種: (一)是駢宇騫先生斷為「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並根據湖南湘潭新發現的北宋嘉祐元年銅則的銘文「銅則重壹伯(百)斤·黃字型大小」,對〈始皇廿六年詔書〉中的「則」有新的認識。他說:「由此我想到始皇廿六年詔書中的『則』,應當就是銅則之『則』,是標準權器的名稱。『法度量則』,就是『法度量權』(或『法度量衡』)。」  (三)是張文質先生斷為「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並解釋說:「『則』字為假設連詞……法字是度和量的定語,析言之即法度和法量」。 (四)是王輝先生斷為「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其說為:「『法』本應作動詞理解,意為效法……『則』用作名詞,所謂『法則度量』,就是(提)供天下效法、參照的度量衡標準器。」 至於在文章中捎帶對「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釋讀的,為數甚多,且歧異頗大,但其論證多隻一言兩語,我們將要對上揭四種說法的批評基本適用於它們,為節省篇幅,這裏就不具引了。 我們認為(三)、(四)兩說從語法和語言習慣上看明顯是有問題的。孫常敘先生在其文中已駁議到:「如果把『法』理解為『法定的』,則與始皇詔『不壹』相抵觸,因為既是法定的就不能不一。如果把它看作動詞,則『法度量』動賓關係只說一事,與『盡始皇帝為之』相矛盾。」其言甚是。這裏我們再補充一點意見:(三)的問題還在於古代從無在「度、量」這些衡制前用「法」做定語之例(古書常見的「法度」乃兩個近義名詞組成的並列結構);(四)把「法」理解為「效法」,於其前又補充了「提供」一詞,更難免有增字解經之嫌。 相比起來,(一)、(二)兩說缺陷較少,但駢、孫兩位先生的釋讀也是互有得失。依我們的理解,「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若嚴格標點的話,應為:「法、度、量、則,不壹、歉、疑者」,其中「法、度、量、則」是四個為並列關係的名詞,下面結合(一)、(二)兩說做一些具體解釋: 詔文中的「法」,孫常敘先生認為是名詞,甚是,但他解釋「法」的意義為:「這個『法』就是《管子·七法篇》『尺寸也,繩墨也,規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謂之法』的『法』,是指計量器說的。」我們於此有不同意見,說詳下。詔文中的「度」和「量」在典籍中常用為名詞,此處無需多談。詔文中的「則」,駢宇騫先生與孫常敘先生認為也是名詞,但二位先生的解釋尚有差異。駢宇騫先生把「則」理解為「標準權器的名稱」,與「法」、「量」、「則」為並列關係;而孫先生把「則」理解為「準則」,「法」、「度」、「量」三個字是「則」的定語,認為「法度量則」即「法」、「度」、「量」的「標準器」、「標準」。我們認為,駢宇騫先生把「則」理解成與「法」、「度」、「量」為並列關係的說法是正確的,因為若按孫先生的理解,「法度量則」在古時應寫為「法度量之則」,是不大可能省略掉助詞「之」的。而尤可助成駢先生之說者,則為與〈秦始皇廿六年詔書〉處於同一時代的《荀子》,「法」、「則」、「度」、「量」四字常常連用,如: (1) 《荀子·榮辱》:「循法則、度量、刑辟、圖籍,不知其義,謹守其數,慎不敢損益也。」 (2) 《荀子·儒效》:「志意定乎內,禮節修乎朝,法則度量正乎官,忠信愛利形乎下。」 (3) 《荀子·富國》:「今亦以天下之顯諸侯誠義乎志意,加義乎法則度量,箸之以政事,案申重之以貴賤殺生,使襲然終始猶一也。」 其中的「法則度量」都是並列關係的名詞,即同於〈始皇廿六年詔書〉的「法度量則」。 其實與《荀子》、〈始皇廿六年詔書〉「法則度量」、「法度量則」文法及意義相近的詞例在古書中還有不少,現略加以徵引: (4) 《國語·周語·單穆公諫景王鑄章》:「律度量衡於是乎生,小大器用於是乎出,故聖人慎之。」 (5) 《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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