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和法规概论习题解答.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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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和法规概论习题解答

第一章 建设法规基础 1、何谓建设法规?其调整对象是什么? 答:建设法规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及其有关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在建设活动或建设行政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种社会法律关系的总称。 其调整对象为社会关系。主要体现在:建设管理关系、建设协作关系、从事建设活动过程中的其他民事关系。 2、建设法规立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工程建设活动应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原则 工程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工程建设安全标准原则 从事工程建设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原则 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与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3、建设法规有什么特征? 答:行政隶属性 经济性 政策性 技术性 4、何谓建设法律关系?其构成要素是什么? 答:法律关系是指由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关系是指法律关系中的一种,是指工程建设法律法规所确认与调整的,在建设管理与协作过程中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构成要素:建设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组织)、 建设法律关系客体(财、物、人、非物质财富) 建设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5、建设法有哪些表现形式?建设法由哪些层次的法律法规构成? 答:表现形式:宪法、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与规章 由建设行政法律、建设民事法律、建设技术法规构成 6、建设行政法律与建设民事法律各有什么特征? 答:建设行政法律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体现人民意志,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病友国家建设管理机关从宏观上、全局上管理建设业的法律规范。其特征: 指令性:建设行政法律调整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下达命令,另一方只能服从并予以服从 非对等性:主体一方面作为国家管理机构或间接管理机构只享有权利,而另一方作为接受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及公民只承担义务。权利与义务不对等 强制性:以禁止、命令形式表现出来,没有选择与考虑的余地 灵活性:政策性强,表现形式多样。可根据形势变化随时制定、修盖与废止。 建设民事法律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人民意志的,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平等主体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建设关系的行为准则。其特征: 平等性 有偿性 任意性 相对稳定性 7、我国建设技术法规是如何构成的? 答:建设技术法规以建筑科学、技术与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专家、学者、工程技术人员综合评价、科学论证而制定的,由国务院及有关部委批准颁发,作为全国建设业共同遵守的准则。可分国家、专业(部)、地方、企业四级。主要类型:设计规范、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建设定额、工程建设标准、建筑材料检测标准 特征:科学性 标准性 系统性 稳定性 第二章 城乡规划法律制度 城乡规划法立法的目的是什么? 答: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法的直接目的 协调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住环境是城乡规划法的根本目的 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城乡规划法的终极价值目标 城乡规划包括哪些规划?何为规划区? 答:城乡规划是指对一定时期内城市、镇、乡、村庄的经济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具体安排与实施管理。由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与村庄规划组成,是政府指导、调控城市与村庄建设的基本手段,是促进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维护社会公平、保障公共安全与公众利益、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规划区是指城市、镇、与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与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3、什么是“城乡规划管理”?什么是规划条件? 答:城乡规划管理是指组织编制与审批城乡规划,并依法对城市、镇、乡、村庄的土地使用与各项建设的安排实施控制、指导与监督审查的行政管理活动。 城乡规划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地域适用范围与人的适用范围两方面。 地域适用范围是指规划区 人的适用范围是指凡与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管理活动有关的单位与个人。 4、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一般原则有哪些? 答: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 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坚决杜绝“先建设后规划”、“边建设边规划” 环保节能原则 保护自然资源与历史文化遗产原则 体现地方特色 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与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的原则 5、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应该有哪些内容? 答:城镇空间布局与规模控制、重大基础设施的布局,为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等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除此,还有: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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