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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章节提要和自测题

《房地产法》章节要点与课后自测题(第1-7章) 本自测题(知识要点)包括各章节中要求重点掌握的知识点,及其学习目标层次即自测题题型:辨析、选择、问答(含简答、论述)、案例分析。 第1章 房地产法与房地产法律体系 第一节 房地产与房地产业 [辨析1]不动产即房地产,房地产的核心是所有权。 1、房地产包括房产与地产(物+权利),地产是房地产的核心,房地产在法律上主要是指房地产权利。 2、狭义的不动产主要指房地产;广义的不动产:房地产+其他不动产(如自然资源)。 第二节 房地产立法与法律体系 选择或简答 四、我国房地产法律体系 (一)宪法;(二)物权法;(三)房地产基本法(具体法律):A.城乡规划基本法:《城乡规划法》;B.土地管理基本法:《土地管理法》;C.城市房地产管理基本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D.建筑行业基本法:《建筑法》;(四)房地产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五)司法解释;(六)判例与其他规范性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房地产领域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 《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2年4月10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8月1日施行);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自2005年1月1日施行);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0年11月18日起施行) [选择1]选择 三、我国房地产管理机关:A.国土资源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  B.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 [解析]《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土地管理法》??第5条????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与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节 房地产法调整对象与地位 问答 问答1、结合房地产法概念与调整对象的分析,简述房地产法的部门法性质。 问答2、简述房地产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辨析2]房地产法指《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知识点]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1、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指调整城市房地产关系的基本法律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房地产关系 [P17 注意对照课件的以下内容] 人们在房地产的权属、开发经营、交易(转让、抵押、租赁等)、管理等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1)房地产横向经济关系——民事关系;(2)房地产纵向管理关系——经济调节关系、行政管理关系。 二、房地产法的地位(部门法性质 P18 注意对照课件的以下内容) 1、调整对象的综合性——部门法性质的综合性 →房地产法中的部分规范具有民事法律性质+行政法性质; 2、房地产法的基本规范应属于经济法性质,房地产法主体规范属于经济法的组成部分。 三、房地产法与物权法的关系 [解题思路]1.物权法确立不动产物权保护原则,并规定不动产物权的具体制度,是处理确认房地产物权归属与民事法律关系的主要依据。 2.二者区别主要体现在经济法与民法的一般区别→房地产法与物权法的特殊区别:立法本位、调整对象与范围、调整方法、法律责任等方面不同(具体分析:见课本P20;重点分析调整对象的差异)。 第2章 房地产物权与房地产物权体系 第一节 房地产物权与体系 [选择2]选择 二、房地产物权体系构成 房地产所有权:国家、集体、私人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房地产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房地产担保物权:抵押权。  如:[单项]在下列物权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A.B.经营权C.D.抵押权2004年8月28日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下列有关土地权属的表述中哪项是错误的?( D ) A.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B.农村、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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