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农工贸职业校校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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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农工贸职业校校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衡阳农工贸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为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校企合作制 度,促进教学、技能实训、师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带动招生、促进就业 良性循环,学校制订了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为引导各部门正确理解并贯彻执行 《办法》,特制订该办法的实施 细则。 一、机构设立 各系应按 《办法》要求,成立本部门的校企合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 ,配备一到二名的兼职工作人员,制订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实施意见,明确 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方案可行性论证议事程序。每学期要制定工作计划, 定期召开本部门的校企合作工作会议,建立工作台账,做好会议记录,规 范合作协议等档案管理。 各系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的职责是: (一)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模式,做好产学结合、工学交替 、产教结合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工作。 (二)为加快校企合作向广度与深度发展,促进教学、技能实训、师 资队伍质量全面提升,不断提高招生的数量及质量,提高就业率与对口率 。 (三)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的联系、申报、运作、管理、成果的 统计、总结、推广等工作,并形成文字材料,建立相应的管理档案,自觉 接受校企合作委员会对校企合作项目的年度效益评价。 (四)提出本部门重点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培训基地、合作项目方案 ,供学校决策,并按照学校校企合作委员会提供的校企合作协议版式,起 草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及时交校企合作委员会备案登记 (五)负责本部门在开展校企合作中的经验总结、交流,自觉接受校 1 企合作委员会在本单位开展校企合作中的协调、指导与监督。 (六)负责本部门在校企合作项目实施期间,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 明确学校资产的权属,明列仪器设备清单。属合作企业承诺或书面约定赠 予学院的仪器设备,及时办理入帐手续。 (七)负责本部门校企合作中的各项经费管理,各项收入及时上交财 务处,其费用支出、收入以及对外服务收入中学校的收益部分等,严格按 财务规定执行。各项合作应产生收益,即各办学单位基本做到管理费用的 收支平衡。 二、需求分析 各系、各部门应围绕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培养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与发展,依据专业的定位与人才培养目标,进行本部 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按照校企合作本地化战略,明确依托的行业、合作 的企业。 三、合作调研 为保证校企合作的成功运行,在本部门校企合作需求分析的基础上, 应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调研。 (一)校内调研 各部门应认真分析本部门教学需求、技能培养、校企合作能力,可以 从事的校企合作项目。进一步明确本部门专业建设、技能培养的领军人物 、服务团队。 (二)校外调研 各部门应在明确本部门校企合作项目需求、技能培养能力的基础上, 本着 “走出去,引进来”的原则,积极进行校外市场调研,努力引进对人 才培养有积极意义的校企合作项目。要鼓励、引导本部门的教师、学生参 与到校企合作中来,群策群力,共同推进校企合作各项工作。 2 四、运作流程 (一)方案提交 各部门在对照 《办法》中规定的校企合作目标及条件的基础上引进的 校企合作项目,应与合作单位在较为深入的协商、酝酿基础上,向学校校 企合作委员会提交合作方案。由校企合作委员会按 《办法》规定进行项目 评价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项目需进行项目论证。 (二)项目论证 对于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项目,由校企合作委员会牵头, 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对合作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以决定该 项目是否立项。对涉及学校财、物在五万元及以上的重大校企合作项目需 提交学校党政会议研究决定。 (三)拟定合作协议书 对于确定立项的项目,由合作部门与对方单位充分协商,在学校统一 制订的校企合作协议文本框架的基础上,补充完善具体条款,形成校企合 作协议书初稿,经校企合作中心审查并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签署。 (四)签署协议 不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各系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的领 导签署,涉及学校人、财、物的校企合作协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相应的副 校长签署,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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