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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年度审核表
辛集市住房保障年度审核表
档案号: --- --- 号
申请人姓名 申请家庭类型 □第一类:低保证号
□第二类:市区非农户,人均月收入1649元
以下。
□第三类:市区非农户人均月收入1649元
以上;市区非农户落户地址为虚拟地址;辛
集行政区内市区以外户口。 身份证号码 家庭总人数 共 人。其中:市区非农户口: 人
农户(含非市区户口) 人 婚姻状况 □未婚 □已婚 □离异(离异时间: 年 月) 家庭年总收入 元 月人均收入 元 工作单位 家庭现常住地址 户籍所属居(村)委会 户籍地址
(户口本首页地址) 联系电话 1、 2、 变更情况(户口、婚姻、人口、住房、收入等) 辛集市住房保障资格年审须知
申请住房保障以家庭为单位,未婚子女与父母视为一个家庭,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未婚人员可做为家庭单独申请。
一、年审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无二代身份证的家庭人员(不包含未到办理身份证年龄的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照片户籍证明一份。
2、申请住房保障的家庭全体家庭成员户口本(机打)复印件一份(含户口首页)。申请人与父母、岳父母、子女在一个户口本的,提交户口本复印件;不在一个户口本上的,须提交由公安部门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相应的关系证明。
3、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4、离异家庭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另附家庭财产分割单)复印件或离婚判决书复印件一份。
5、离婚、丧偶及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单身人员,需到婚姻登记处开具婚姻状况证明。
6、提交现住址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的提供集资单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以及房屋测绘部门出具的房屋面积核定报告。借住房屋的家庭须提交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房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出具借住房屋的证明,按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
7、租住公房、私房的家庭:出具在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租赁合同备案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证一份。如因无房产证不能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所租房屋集资单、买卖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及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房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出具租住房屋的证明,按手印并留下联系电话。
8、借住单位周转房的家庭,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一份(说明借房的位置、面积等情况)。
9、由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受理,审核确认并加盖公章。上年度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分别在相应的单位开具,中间有间隔无单位无工作的,这段时间的证明由居委开具。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书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承诺如下:
1、《辛集市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填写的成员,都是我户家庭成员,没有挂户人员,同意将表内所申报的内容向社会公示。
2、我家庭若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同意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驳回我家庭的申请,并接受《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六十二条的处罚。
3、我家庭若通过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已骗取城镇住房保障,自愿接受辛集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据《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第六十三条对我家庭进行处罚。
4、我家庭未在本市或国内其他地区享受住房保障,未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未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我家庭成员中无政府集中供养的优抚对象。
5、愿意接受和服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安排,解决住房问题。入住保障性住房后,自觉接受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遵守住宅小区管理规约(或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按规定标准及时缴纳房租、水电、煤气费和物业管理费等有关费用。
6、在申请和享受住房保障过程中,本户如有违反有关政策法规行为的,愿意按照有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理。
7、我家庭如人口、收入、住房、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情况发生改变,会及时主动告知辛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如因我个人原因未及时将更改信息及时告知辛集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所造成的住房保障资格损失或错过选房机会等一切后果由我家庭自负。
附:《河北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河北省人民政府令第6号)
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故意隐瞒、虚报或者伪造有关信息,或者采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在申请时骗取城镇住房保障的,由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将当事人的行为记入河北省数字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三万元罚款,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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