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草案).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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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草案)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草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学科专业建设和事业全面发展,实现教师职务聘任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3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京教人〔2005〕32号)、《关于试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5〕37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中“高等学校教师职务”系指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及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职务。 总 则 第一条 教师职务聘任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创新力强、适应高等教育事业发展的教师队伍;教师职务聘任制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强化岗位管理,建立竞争激励机制,转换用人方式,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人才环境。 第二条 教师职务聘任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 第三条 教师职务聘任必须把师德放在首位,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试行师德评价机制。 第四条 教师职务聘任要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第五条 教师职务聘任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原则。 聘任机构 第六条 学校分别成立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校聘委会)和学院(部)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以下简称院(部)聘委会)。 第七条 校聘委会由学校领导、教授代表、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聘委会主任由校长担任。校聘委会的组成须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八条 校聘委会职责: 1. 组织实施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 2. 组织教师高级职务聘任的学术评议和业绩考核; 3. 对应聘教师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综合评议,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4. 指导、协调与教师职务聘任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校聘委会下设学校教师职务聘任考核组(以下简称校考核组)、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学科评议组(以下简称校评议组)和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校聘任办公室)。校聘任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办理教师职务聘任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条 校考核组由有关校领导、纪委、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人事处和工会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校考核组负责组织、指导、检查、协调各院(部)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实绩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等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参照教育部学科专业目录并根据学校实际成立涵盖若干相关学科的校评议组。校评议组由该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务的校内外专家组成,人数一般为5-7人,校评议组设组长1人,评议组的组成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校评议组的职责是:负责组织应聘教师高级职务人员的述职和答辩;对应聘人的学术水平、教育教学水平、科学研究水平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进行评议,提出综合评议意见。 第十二条 院(部)聘委会由院(部)党政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聘委会主任由院(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院(部)聘委会的组成需经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三条 院(部)聘委会的职责: 1.根据学校岗位设置原则,提出本院(部)教师职务岗位设置的具体建议方案,经院(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2.根据学校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本院(部)教师(含实验系列)职务聘任具体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本院(部)教学工作量计算细则,经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院(部)务会讨论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3.制定本院(部)聘任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师德评价机制; 4.受理应聘申请,接受并审核应聘人的申报材料; 5.根据学校教师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教师职务任职条件和考核评议意见,按学校聘委会投票规则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中初级职务的拟聘人选; 6.根据学校教师高级职务岗位设置方案、教师职务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考核评议意见,对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进行评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提出拟聘的排序意见报校聘委会; 7.组织、协调本院(部)与教师职务聘任工作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院(部)聘委会下设院(部)教师职务聘任考核评议组(以下简称院(部)考评组)。院(部)考评组的组成需经学院(部)务会批准并报校聘任工作办公室备案。 院(部)考评组由各院(部)党政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和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级职务的专家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各院(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院(部)考评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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