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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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监管平台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 线平台”)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在线平台逐步完善、稳定运行 并发挥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改革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在线平台是指依托互联网和国家电子政务外网(以下 简称 “政务外网”)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实现项目网上申报、并联 审批、信息公开、协同监管,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在线平台适用于各类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的审批、监 管和服务,包括行政许可、政府内部审批、备案、评估评审、技术 审查,项目实施情况监测,以及政策法规、规划咨询服务等。涉密 项目及信息不得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传递。 第四条 各级在线平台由互联网门户网站和政务外网审批监管 系统构成。互联网门户网站是项目单位和社会公众网上申报、查询 办理情况的统一窗口,提供办事指南、中介服务、政策信息等服务 指引;审批监管系统是联接各级政府部门相关信息系统开展并联审 — 1 — 批、电子监察、项目监管、数据分析的工作平台。 利用大数据分析加强监测预测、风险预警,按照精细化管理要 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平台痕迹管理功能,增强透明度, 对各个环节做到可检查、可考核。 第二章 体系架构 第五条 在线平台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组成。中央平台负责 管理由国务院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中 央项目”)。地方平台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审批、核 准和备案的项目(以下简称 “地方项目”)。 第六条 在线平台工作体系由综合管理部门、应用管理部门、 建设运维部门共同组成。 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门是指统筹协调推进在线平台建设、应用、 规范运行的部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和标准规 范并督促落实,开展绩效管理。 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履行地方平台综合 管理职责的相关单位由地方政府指定。 第八条 应用管理部门是指履行各类项目审批和监管职能,并 通过在线平台办理和归集信息的部门。负责制定相关内部工作规 则,编制完善、及时公开办事指南,包括审批依据、审批内容、受 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管要求、联系方式等; 及时共享相关事项办理信息;为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建设完善 本部门与审批监管相关的业务系统,指导协调本系统在线平台建设 — 2 — 和运行工作;督促项目单位通过在线平台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 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支撑协同监管。 应用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负责办理本办法第三条所列 事项。 第九条 建设运维部门是指在线平台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管 理的部门。负责建设与完善在线平台功能,满足业务需要;制定运 行维护细则、安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护策略,确保在线平台安全稳 定运行。 中央平台建设运维部门为国家信息中心。地方平台由地方政府 指定相关单位负责。 第三章 项目代码 第十条 各类项目实行统一代码制度。项目代码是项目整个建 设周期的唯一身份标识,一项一码。项目代码由在线平台生成,项 目办理信息、监管(处罚)信息,以及工程实施过程中的重要信息, 统一汇集至项目代码。 第十一条 编码规则由中央平台综合管理部门统一制定。项目 应按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平台和地方平台 赋码。 第十二条 项目已有非在线平台编码的,要按照在线平台统一 规则赋予项目代码,并与原编码进行对应。 项目延期或调整的,项目代码保持不变;项目发生重大变化, 需要重新审批、核准、备案的,应当重新赋码。 — 3 — 第十三条 应用管理部门要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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