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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丹东市检察院
申报单位:丹东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苏凤琴同志事迹材料
苏凤琴,女,汉族,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79年4月出生,2003年8月参加工作, 2007年3月考入丹东市人民检察院从事公诉工作,现任公诉一处副处长(兼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主任)。六年来,她立足本职岗位,全力真抓实干,办理专案有质效,诉讼监督见成效,对下指导保良效,在为大气秀美新丹东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维护公平正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努力和应有的贡献。该同志在“创先争优”活动中,成效显著,业绩斐然,成长为青年检察官的优秀代表。先后荣获奉献之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公务员、办案能手、巾帼建功标兵、诉讼监督先进个人、全省十佳公诉人、青年岗位标兵等荣誉称号,先后荣立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
一、善于办理大要案和疑难复杂案件,公诉水平突出,社会反响良好
六年来,她所办理的400余件案件,件件保质保量,自2009年始在全省“十大精品案例”和“十佳公诉庭”评选中连续四年榜上有名。先后主办了高检院、省院交办的谢亚龙受贿案等足协“206”专案和电力“719”专案共7件9人,均优质高效地完成办案任务。一是细致审查,把握案眼,确保专案审查起诉质量。受理案件后,她从提高阅卷效率入手,采取“五加二”即五天工作日加两天公休日的策略,合理安排阅卷方式和顺序,仅用平均不到一周的时间即完成了对6个专案的证据材料审查任务,共审查案卷40余册,证据材料近2000份,提出应当复核证据和补充侦查的问题100余项,从而确保了专案的审查起诉质量。二是严格把关,破解难题,确保专案顺利交付审判。她严格把握“六关”,即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情节关、数额关和法律适用关,将熟悉和掌握案件特点的优势,转化为提高审查效率、着重解决难点的胜势,有效解决了6个专案在审查和认定上的“两难”,所提出的意见均得到了领导和上级院的一致支持,从而保证了专案起诉的准确性。三是庭前充分准备,全面预判。针对六件专案的被告人均是公众人物,社会影响极大等情况,集中精力,摸清动态,全面预测、有的放矢,全力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四是庭审理性平和,应对有力有节。庭审中,她以出庭预案为基础,秉承“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理念,无论是讯问和举证,质证和辩证,还是发表公诉意见和进行多轮答辩,始终紧紧围绕事实,根据证据,运用法律,通过对事实的准确把握,对证据的客观采信,对法律适用的透彻阐述,达到揭露、证实犯罪的目的,使法院作出了罚当其罪的判决。尤其是发表的公诉意见情理法相交融,令谢亚龙和黄俊杰留下了悔恨的泪水,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追悔莫及,令辩护律师深为折服。
她的精彩表现,博得了高检院领导、最高法院和省、市各级法院法官、律师以及旁听群众的一致好评。《检察日报》、《辽宁法制报》、《丹东日报》等多家媒体报道了她的先进事迹,被辽宁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
二、善于开展诉讼监督,纠正执法不公,彰显公平正义
她善于从所办理的案件中发现侦查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的线索,并能熟练地运用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生活常识,采取各种合法、灵活的手段解决执法不公问题。近年来,她结合办案先后发现并移送了3件侦查人员渎职犯罪线索,其中一案即查处了4名涉嫌徇私枉法犯罪的公安人员,在丹东市公安机关引起很大震动。她抓住典型案件有效开展刑事审判类案监督和专项监督,共发现抗诉案源27件,主办、复核抗诉案件21件,最终法院改判19件,改判率达90.5%,因此被评为诉讼监督先进个人。
三、善于做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按照“强化+探索”的创新型模式勇于实践,关心下一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检察工作的办案机制建设。她规范了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讯问方式。采取谈心式交流的方式讯问,并问清犯罪的原因、家庭背景等,从而用真情感化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真心悔罪;经她建议、主笔制发文件和倡导,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建立了未成年人犯罪批捕、起诉、监管和犯罪预防一体化制度,建立了 “70后+80后”办案组模式,有效促进了办案效率和帮教效果的提高;她积极尝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同步审查制度。对各院拟起诉、建议撤案或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审批制;对其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备案审查制,统一掌握运用法律政策;她倡导建立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案起诉制度,首次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这一规定在我市制度化。
(二)积极探索有效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制度性做法。她力行实践性调研。撰写的《浅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一文,曾荣获省级奖项,还曾在市级“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法制研讨会上做过专题发言。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辽宁省检察院给予高度评价,《检察日报》、正义网等分别作了报道。
四、善于加强刑事理论政策研究,探索为民执法的新途径
她不断加强刑事实务和刑事政策的研究,不断探寻更好地为人民执行刑事法律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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