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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深地合字(2006)4129号
深 圳 市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 圳 市 国 土 资 源 和 房 产 管 理 局
深圳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深地合字(2006)4129号
一、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张士明 职务: 局长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振兴路建艺大厦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电话:
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三、甲方向乙方出让土地的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下自然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四、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将宗地编号为A608-0125,总用地面积为45094.93平方米(见宗地图红线范围)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给乙方,乙方对上述宗地的现状无任何异议。本合同签订后,则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土地。
五、上述宗地的使用年期为 伍拾 年,从 2007年 4月25日起至 2057年4月24日止。
六、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七、土地性质为商品房。
八、土地利用要求:
(一)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厂房。
(二)建筑覆盖率:≤40%。
(三)建筑容积率:≤3.0。
(四)建筑高度或层数:≤40米。
(五)计入容积率的总建筑总面积不超过135280平方米。
(六)总体布局及建筑退红线要求:
1.满足《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及消防要求,绿地率≥30%,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总平面图为准;
2.建筑物退红线:各边≥12米;
(七)市政设施要求:
1.车辆出入口:北侧规划路,并满足相关规范要求,开口采用坡化形式,不得破坏人行道标高的延续;
2.人行出入口: ;
3.机动车泊位数:270辆(自用 / 辆 公用 / 辆)。
自行车泊位数: / 辆;
4.室外地坪标高: ;
5.给水接口:与周边市政路相接 ;
6.雨水接口:同上 ;
7.污水接口:同上;
8.中水接口:同上;
9.燃气接口:同上;
10.电源:同上;
11.通讯:同上。
(八)备注及其它要求
1.产业类别:化合物半导体产业、光电平板显示产业或集成电路产业三大类33小类(详见附件),产业项目符合工业布局规划和工业用地控制标准等相关要求;
2.投资强度、预期土地产出率不低于《深圳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试行)》中对应行业的对应指标要求;
3.能耗水耗要求:低于本市同行业平均水平;
4.环保要求:要求符合园区环评报告书的要求,不得建设电镀等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或工序,地块兴办具体项目需另行向环保部门申报;
5.该项目应作小区详细蓝图规划设计,并以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方案为准;
6.厂区建设应当符合《深圳市光明高新技术园区法定图则》的各项规定,厂区应配建食堂;
九、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总地价款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其中:出让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土地开发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市政配套设施金为人民币 拾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
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本合同总地价款。
十一、乙方未按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清总地价款的,乙方同意甲方解除出让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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