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胎儿继承利益保护法律困境思索
胎儿继承利益保护法律困境思索 摘要:胎儿在我国立法上的独特地位使其在面临继承时产生了许多法律难题。本文首先对胎儿的内涵从医学、法律的角度对其进行了界定。然后,从胎儿是否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主体,是否享有继承恢复请求权,应否明确继承份额以及能否接受遗赠等四方面对胎儿继承利益保护立足于现行立法进行了分析。本文根据分析对胎儿继承利益保护立法完善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胎儿;继承;利益保护 胎儿是依赖于母体而生存的,虽然脱离母体是无法独立生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胎儿会因长大而出生,因此,理论上应当与自然人拥有同等权利。但是由于各国法律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导致其立法制度也有差异,目前各个国家对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方面并没形成一致的观点。然而在现代化社会中,经常发生涉及胎儿利益相关的案例,因此,如何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已经成为世界性的被法学界普遍关注的问题,尤其是涉及胎儿的继承利益如何进行保护的问题。本文针对上述的背景情况,并结合我国现行法律,对胎儿继承利益保护进行分析研究。 一、胎儿的内涵 胎儿具体内涵从不同的角度来看有所不同。第一是从医学的角度来看,胎儿是指胚胎在母亲子宫内,慢慢发育生长到其手脚四肢都能明显显现时的胎儿,一般是从怀孕后的第12周起开始算。第二是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胎儿必需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可以算是法律上的胎儿:(1)要求必须是人的精子与卵子的结合;(2)要求是通过子宫受孕而成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利用现代化科技术制作出来的胎儿,如果不符合以上两个条件,在法律上不属于所保护的范畴。 探讨胎儿的继承利益,还要更进一步从我国继承法分析胎儿的内涵。为我国继承法所保护的胎儿是指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着血缘关系的胎儿。具体包括与被继承人有婚姻关系的配偶所怀有的胎儿,同时也包括与被继承人无婚姻关系的女性所怀有的胎儿。 二、胎儿继承利益保护在现行立法体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胎儿是否可以成为代位继承主体 胎儿是否可以成为代位继承的主体,是我国目前继承法值得非常关注的问题,也是胎儿继承利益保护的重要问题,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分析。根据继承法,代位继承权只能由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享有,因此,哪些人属于代位继承人范围之列,哪些人不属于代位继承人范围之列,有非常明确的法定条件限制。然而,我国现行的法律,特别是现行的继承法中并无胎儿是否可以享有代位继承权的有关条文。在以下的背景情况下,胎儿继承权益相关的问题就产生了。当分配遗产时,由于代位继承人有权参与遗产继承,因此代位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份额仅仅是原先被代位人应当继承的那一部分,而不是与其他继承人按相应的顺序对被继承的遗产平均继承。此时,问题相继而来,如果成为代位继承人的是胎儿,其能继承的比例是按胎儿身份计算,还是按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计算。要是按胎儿身份计算,所继承的部分只是“特留份”;要是按代位继承人的身份计算,所继承的部分是其血源关系的长辈直系血亲有权继承的那部分。这些问题,我国法律目前还未明确的规定,因此,对其研究是非常有意义的。 (二)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恢复请求权 正常情况下,当某些因素侵害到继承人其相应的继承权时,继承人可以通过请求法院对其继承权进行保护,同时有权向法院诉请侵权人通过以下方式对所造成的来保护自身相应的继承权:如可以要求返还相应份额的遗产,也可以要求对继承权原状进行恢复,同时还可以要求对相应的损失进行赔偿,最终目的是使继承人对相应的遗产继承的权利得以恢复。 胎儿继承恢复请求权是基于以下的背景而产生。当相应的遗产全部分给各个继承人以后,这时母亲才发现自已有了身孕,且按时间来算,母体怀有的胎儿正好是在继承开始时,然而在分割相应的遗产并未保留相应的份额给胎儿,胎儿继承恢复请求权在此时而产生。继承恢复请求权既是要求恢复继承权利,同时也是要求恢复继承地位。因此,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中,对胎儿是否具有这种民事权利没有规定,故胎儿是否具有继承恢复请求权有待深入的探讨。 我国现行的立法中,对胎儿的继承权的存在不给予承认,从而使胎儿是否享受继承权恢复请求权的前提条件丧失。尽管有法律的相关方面对胎儿继承相应的遗产进行规定,但是对胎儿的继承利益方面的保护还远远落后,从而使胎儿继承利益受到了损害,同时又无法得到相应的救济。因此,只有使胎儿拥有侵害补偿请求权以及继承恢复请求权,从而才能完善的保护胎儿的继承利益。 从上述的探讨中容易看出,胎儿的继承利益受到法律相应的保护,与我国现行的法律方面存在着部分矛盾,同时也存在着漏洞。如在实际的胎儿继承利益保护方法,我国已有的法律体系中没有给出相应的条文,当胎儿继承利益受到损害时,无法律依据,导致无法受到法律的支持,从而使法官在实际处理案例中处于两难的境地,若不对弱势方胎儿的利益进行保护,将带社会的不稳定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