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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第二条为落实与执行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特制订本细则第三条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于年月开始预计年月结束第二章组织领导第四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第五条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日常工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三章申报范围与条件第六条申
附件1
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评奖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是由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最高奖。
第二条 为落实与执行《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方案》,特制订本细则。
第三条 吉林省第十一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奖工作于2017年1月开始,预计2017年4月结束。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由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审委员会”领导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日常工作由吉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申报范围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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