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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山07-05~07号片区高新技术区南地区-深圳规划和国土
深圳市宝安301-04号片区[公明北地区]
法定图则
No. BA301-04/01
(草案)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深圳市宝安301-04号片区[公明北地区(1)
(2)
深圳市城市规划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
目 录
文本
1.总则 1
2.目标与定位 2
3.用地性质 2
4.开发强度 4
5.配套设施 5
6.道路交通 7
7.城市设计 10
8.城市更新 12
9.地名 14
10.其它规定 16
图表
1.总则
1.1 本图则适用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为:西至松岗燕罗地区,以南光高速为界;东、北至基本生态控制线;南至公明北环大道,总用地面积499.79公顷。
1.2 制定本图则的主要规划依据是:《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西部高新组团分区规划[公明、光明、石岩](2005-2020)》及其他已批准的专项规划。
1.3 制定本图则遵循的总体原则是:在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指导下,注重自然生态景观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通过城市更新完善产业及生活配套设施,促进产业的升级转型,将片区打造成为光明新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先进高效的产业功能集聚区。
1.4 本片区内的土地使用及开发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图则的有关规定。本图则未包括的内容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关条文的规定。
1.5 本图则涉及的所有技术指标(其中特别注明者除外)均依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以下简称《深标》)确定。
1.6 在本片区内编制详细蓝图、城市设计或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均应以本图则的要求为依据进行。
1.7 本图则由市规划委员会负责解释;若需修改,必须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2001)第二十七、二十八条的规定。
1.8 本图则自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签发之日起施行。即日起,该片区原有图则(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自行废除。
2.目标与定位
2.1 本片区的发展目标是:把规划区建设成为生态环境优美、配套设施完备、管理体制完善的先进产业功能集聚区,并为未来的产业升级转型建立用地储备,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2 本片区的功能定位是:光明新区重要的产业功能集聚区和产业转型用地储备区。
2.3 本片区的发展策略是:
(1)落实“绿色城市”相关规划指引,完善片区产业及生活配套服务功能,促进产业升级转型,为未来发展建立用地储备;
(2)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托背山面水的自然生态环境,强化芋沥山和茅洲河的景观廊道,构建山水相连的城市景观格局;同时严格控制基本生态线内的建设活动;
(3)通过城市更新完善片区生活及产业配套设施,实现居住配套与就业的均衡发展;
(4)优化并改善地区道路网系统,提高对外交通可达性,改善内部交通微循环,完善公共交通体系和慢行系统的建设。
3.用地性质
3.1 本片区规划用地性质主要包括:居住用地(R)、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政府社团用地(GIC)、工业用地(M)、道路广场用地(S)、绿地(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U)和水域及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E)等。详见本图则“图表”的规定。
3.2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已建的合法建筑与本图则规定的用地性质不符的,可继续保持其原有的使用功能;如需改造与重建,须按本图则规定进行。
3.3 本图则所确定的公共服务设施和交通市政设施,若安排在土地使用权已出让的地块内,相关管理部门可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在有需要的时候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3.4 本图则所确定的地块界线,在规划设计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或细分。
3.5 本图则对地块用地性质的安排分为两类:一类是指“规划确定的用地性质”;二类是指“经规划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变更的用地性质”。
3.6 本图则所确定的用地性质为地块的主导用地性质,可按相关规定兼容部分指定的其他用地性质。
3.7 本片区重点发展低污染、低能耗、高科技含量、高投资强度、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业,淘汰现有不符合规划或者污染型工业项目,鼓励现有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进行升级改造。
3.8 本片区以龙大高速为界划分为龙大高速以南和龙大高速以北两个片区。龙大高速以南主要发展精密仪器、电子等高新技术产业,结合城市更新单元重点打造沿茅洲河景观带及李松蓢、西田两个社区入口节点;龙大高速以北以发展备用地为主,作为未来重大项目进驻及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的预留用地。
3.9 结合片区绿地水系景观及生活配套设施布局,鼓励周边工业用地通过升级改造,向研发及创意产业、商贸地带等功能转变。
3.10 本图则规定的发展备用地紧邻基本生态控制线,用地导向为: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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