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告知单 附表四 (原承揽商若再承揽,需将本告知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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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作业环境危害因素告知单 附表四 (原承揽商若再承揽,需将本告知

承攬作業環境危害因素告知單 附表四 (原承攬商若再承攬,需將本告知單詳細告知並比照辦理,且應備有紀錄存查) 工程名稱 作業項目 □儀器設備安裝  □工程施工 □維修保養  □其他 作業 期間 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一、作業環境 □ 1.下列高危險作業區,未經營繕組或該管理單位核可,且無人員全程監督,嚴禁明火作業: (1) 天然瓦斯接收減壓站外部5公尺內。 (2)氣體鋼瓶室以及油槽等內部及結構體(或槽體)外部五公尺內。 □ 2.明火作業應會同承辦單位(監工單位)提出申請,由營繕組及勞工安全衛生室審核,經核准並做好防護後,方能於指定範圍內進行明火作業。 □ 3.明火作業處五公尺內,如有危險氣體管線或堆置易燃物時,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方可施工。 □ 4.請依規定備妥滅火器材,滅火器應置於明火作業處旁一公尺內。 □ 5.臨時電盤、電(氬)焊機等,需裝置漏電斷路器及接地線,並確認電源線絕緣應完好無損。 □ 6.危險性機械、設備(如起重機、吊籠等)等應具有檢查合格證,並在有效期限內方可使用。 □ 7.操作起重機、堆高機等危險性機械,應具備操作證照方可操作。 □ 8.使用氧氣、乙炔(應有乙炔熔接裝置人員訓練合格證)、瓦斯鋼瓶等物品應直立且固定安放,並且需加設防靜電、防碰撞等處理。 □ 9.移動式之起重機等機械,於吊運物品前,需將車輛穩固後,方可吊運物品。 □10.作業區內有關開口或坑道部份,應做好相關防護措施方能作業。 □11.作業期間應注意作業區內管限,不可損壞地下、上方及四周之埋管(如氧氣、笑氣、氮氣、真空、瓦斯、蒸汽給排水、電氣等管路)或 V以上高壓電及其他 等設施。 □12.在實驗室等特殊作業環境作業時,應由承辦單位先了解現場作業應注意事項,再告知承攬商。 □13.作業期間應注意校區內相關危害警告標示。 □14.其他 二、潛在之危害 □生物性感染危害     □衝撞、被撞    □物體破裂    □其他 □感電          □火災       □局部振動 □墜落、滾落       □爆炸       □化學性危害 □崩(倒)塌       □缺氧       □粉塵危害 □物料掉落        □溺水       □與高低溫之接觸 □跌倒          □交通事故     □與有害物接觸 □夾、捲、切、割、擦傷  □中毒       □輻射曝露及污染 三、作業區可能危害因 □ 1.作業場所中潛藏甚多物理化學性等危害物質(如爆炸性、發火性、可燃性、腐蝕性等物質)及有機溶劑、麻醉性氣體、有毒物質、病毒或病原體、放射性物質、高溫流體、高溫氣體、低溫流體、超低溫氣體、高壓氣體等危害因素。 □ 2.作業區域可能為缺氧、地面溼滑或有高低壓電力等作業場所。 □ 3.實驗室、大體室、動物房使用過之布品污衣可能有感染之虞。 □ 4.廢棄物或污衣內可能夾雜有針頭、器材等物品,作業時應注意會有戳、刺、割、切等危害之虞。 □ 5.作業區內可能因地面濕滑,作業人員會有滑倒之虞。 □ 6.手推車之柵欄鐵條如有焊接鬆脫、斷裂等情形,對操作人員會有戳、刺、夾等危害之虞。 □ 7.使用作業工具、人力推車或機動車輛等,如操作不當會發生意外情形,會造成身體受刺、割、切、戳、撞、壓、夾、擠等傷害之虞。 □ 8.裝卸物品起落如有作業不慎,會有物品墜落壓傷、或機件夾傷等危害之虞。 □ 9.作業區內有氣體管路、消防水管路、水電管線、電腦光纖網線等,開挖時有誤觸斷裂之虞。 □10.作業區內有電氣設備,有感電之虞。 □11.建築物拆除作業區內有粉塵危害之虞。 □12.建築物拆除或高架作業區等內有高處墬落之虞。 □13.作業區內有熱源易有燒燙傷之虞。 □14.其他     。 四、應採取之安全衛生措施 □1.作業人員工作前配戴適合作業用防護裝備。(如安全帽、護目鏡、鞋、手套、防毒面具、安全鞋等) □2.從事高架作業時,應依「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辦理。 □3.二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場所,應設安全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措施,人員應配戴安全帶(索)或其他必要之防護具作業。 □4.使用機械、設備前應先自主檢查,確認安全無虞後,才實施作業。 □5.從事物品搬運重量40公斤以上者應以人力車輛或工具搬運,重量500公斤以上者應以機動車輛或其他機械搬運。 □6.停(送)水、電、氣體或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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