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pdfVIP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pdf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文集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 【标    签】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发票管理 【业务主题】企业所得税 【来    源】 在实际经济生活中,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购建的资产经常会发生不能及时取得发票的现 象。本文结合相关的税收和会计制度,以实例形式对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会计及所得 税 处 理 进 行 了 分 析 。 一、企业发生费用未及时取得发票的财税处理 例1:甲公司2012年1月承租乙公司一处厂房。根据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租赁期限5 年,前两年免收租金,2014 ~ 2016年每年支付租金200万元。 1. 会计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规定,承租人对经营租赁中的租金 应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更为系统合理的方法确认为当期损益。对于出租人 提供免租期激励措施的情况,《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又规定,承租人应将租金总额在 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免租期内应当确认租 金 费 用 。 甲公司租赁期内共应支付租金600万元,从2012年1月份起,每月应确认租赁费用10万 元(600divide;5divide;12),同时确认一项负债。由于免租期内未支付的租金要在两年 后才逐期支付,因此该项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上应作为长期应付款列示。借:管理费用120万 元 ; 贷 : 长 期 应 付 款 1 2 0 万 元 。 2. 所得税处理。我国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租赁期限均匀扣除。根 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营业 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由于2012年和2013年是免租期,乙公司没 有收取租赁费,不发生纳税义务,因此也就不可能向甲公司开具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的规定,企业当年 乐税网( / )邮箱: Jiufu@ 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 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 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本例中,甲公司在免租期内没有取得发票是因为乙公司的纳税义务还 没有发生。我们在理解这里的“有效凭证”时,不能“唯发票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实 际上就可以理解为乙公司扣除租赁费的有效凭证。也就是说,尽管甲公司2012年和2013年没 有取得乙公司开具的租赁费发票,但仍然可在税前扣除租赁费120万元,与会计处理一致。 同样,2014 ~ 2016年可在税前扣除租赁费也为120万元,而不能按取得发票上注明的租赁费 金 额 2 0 0 万 元 在 税 前 扣 除 。 例2:假设甲、乙双方签订的经营租赁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2012 ~ 2016年每年年初向乙公 司 支 付 租 赁 费 1 2 0 万 元 。 根据营业税相关法规的规定,乙公司的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即每 年年初,同时应向甲公司开具发票。如果甲公司每年都取得了乙公司的发票,则其会计与税 务 处 理 一 致 。 但如果乙公司每年年初收取租金时并没有向甲公司开具发票,而是于2016年年初向甲公司一 次性开具金额为600万元的发票,那么甲公司在所得税上又应如何处理呢?甲公司2012 ~ 2015年没有取得发票,属于应取得发票而未取得发票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 第34号的规定,甲公司2012 ~ 2015年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对会计上已确认的租赁费应 作纳税调增处理。这里关键的问题是,甲公司于2016年取得发票时,对于以前4年已调增的 应纳税所得额共480万元,是追溯到以前相关年度分别调减呢,还是全部在取得发票的2016 年 度 调 减 呢 ? 目前各地规定并不

文档评论(0)

qiwqpu54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