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实务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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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实务讲义

? 第一章 报关与海关管理 第一节 报关 一.报关的含义 报关是指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进出境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向海关办理货物、物品或运输工具进出境手续及相关海关事务的过程。报关不等于通关,报检、报验手续先于报关手续办理。 委托方: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所有人、代理人); 代理方(被委托方):报关企业(报关行、报关公司)。 ①含义:直接代理报关以委托人(被代理人)的名义报关纳税。 间接代理报关以报关企业(代理人)自身名义报关纳税。 ②报关企业的法律责任:直接代理中,法律后果直接作用于被代理人即委托人; 间接代理中,报关企业承担委托人相同责任。间接代理的法律责任大于直接代理。 四、报关的基本内容 (一)运输运输工具报关的基本内容 运输工具须经设有海关的港口、车站、机场、国界孔道、国际邮件互换局(交换站)及其他场所办理。进出境申报是运输工具报关的主要内容。 运输工具负责人或其代理人负责向海关申报。 申报内容:所载旅客人数、货物数量、装卸时间等。主要包括: 进出境时间、航次;货物基本情况;人员名单及自用物品、货币、金银等;所载旅客情况;邮递物品、行李物品情况;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各种后果;证明文件和保函、保金。运输工具经海关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上下旅客。 (二)进出境货物报关的基本内容 1、货物报关业务必须由依法取得报关资格并在海关注册的报关员办理。 2、进出境货物报关时,报关员的工作(一般报关流程,与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不同): 备好货物(做好报关准备)-----准备报关单证(规定地点、时限内先电子,后书面方式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海关放行(取货或装货) 保税、减免税货物,采用最先备案,最后核销、结案。 (三)进出境物品报关的基本内容 行李物品、邮寄物品(自用、合理数量为限的监管原则)。 “自用”包括本人自用、馈赠亲友,不能出售或出租(不是以盈利为目的)。 “合理数量”是指海关根据居留时间和目的确定的正常数量。 “邮递物品”规定的征、免税限制。 1、行李物品 A、实行“红绿通道”制度。如旅客不能确定是适用于哪一种通道,一律走红色通道。 绿色通道:适用于数量和价值上均不超过免税限制,且无国家规定的限制和禁止的物品。 红色通道:不适用于绿色通道的旅客。凭《申报单》,向海关申报。 B、航空口岸进出境的旅客,除免验和免监管的人员、16岁以下随同人员外,一律填写《申报单》。选择“否”,走绿色通道,选择“是”,走红色通道。 2、我国是《万国邮政公约》签约国,邮递物品需凭“报税单”或“绿色标签”向海关申报,申报人员为:邮政企业或快递公司。 第二节 海关 一、海关的性质和任务 (一)海关性质: 1、海关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直属机构,对内对外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权。 2、海关是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监督管理对象是所有进出关境的运输工具、货物和物品。 关境:适用同一海关法或实行同一关税制度的领域。包括领水、领陆和领空。我国关境小于国境,我国单独关境有香港、澳门和台、澎、金、马单独关税区。欧盟的关境大于国境。 3、海关的监督管理是国家行政执法活动。 (二)海关的任务 海关的四项基本任务:监管、征税、缉私和统计。除了这四项基本任务外,还包括: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海关对反倾销及反补贴的调查等。 1、海关监管和海关监督管理。 2、征税:代表国家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增值税、消费税等、船舶吨税)。 3、查缉走私:国家实行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的缉私体制。海关是打击走私的主管机关,海关缉私警察负责走私犯罪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工作。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都有缉私权利,他们查获的案件要行政处罚的统一移交海关处理。 4、海关统计的原则:凡能引起我国境内物质资源储备增加或减少的进出口货物,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进出境物品均列入海关统计。不列入海关统计的货物和物品,实施单项统计。 二、法律体系 《海关法》、《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文件》。以《海关法》为母法,其他国务院的法规、总署的规章为补充的三级海关法律体系。新《海关法》2001年1月1日起实施。 三、权力 含义:对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物品的监督管理权。它是公共行政职权。 (一)、海关权力的特点:特定性、独立性、效力先定性、优益性。(包括一般行政权力的单方性、强制性、无偿性等基本特征) 1、特定性 2、独立性 3、效力先定性:先执行再申辩 4、优益性 四、管理体制与机构 (一)海关的领导体制 管理体制:①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②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③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二)设关原则:对外开放口岸、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 (三)海关的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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