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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提供必要法律支撑
为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大发展提供必要法律支撑当前,我省正大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实现文化产业大繁荣,但是从去年我省文化产业品牌被侵犯知识产权案件频繁发生来看,只有为文化产业提供必要的、切实的法律支撑,我省文化产业才有可能实现跃升式发展和历史性繁荣。
一、我省文化产业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
禾稼历时二年创作的《学前三百字》歌诀,被上海世纪出版集团少年儿童出版社、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抄袭出版;吉林美术出版社原创的《儿童学画大全》等四本书的版式设计,被海南出版社未经许可冒用出版,并低价倾销;《宝宝第一本》系列丛书,被湖南少年儿童出版社抄袭等。上述案例都给相关出版社造成了不菲的经济损失。根据调查,我省文化产业自创品牌和原创设计等自主知识产权被侵权的情况相当严重,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我省文化产业的知名品牌、畅销产品成为被侵犯知识产权的首先对象。
第二,由于受限于现行法律条文,被侵权方的经济损失难以获得相应的、适当的、公正的赔偿。
第三,只有侵权产品在我省大量销售时,一般才会被发现。
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频发的原因主要是: 暴利是侵权频发的主因;侵权现象被发现后,侵权方受罚成本极低;侵权现象一般难以被发现。
二、为文化产业提供法律支撑的建议
1.由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团在全国两会召开时逐步提出修改法律建议:
第一步,建议修改与文化产业息息相关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法律,细化法律条文,将查证知识产权侵权人违法所得的责任由公安经侦大队来承担执行,通过查验违法企业销售账单、销售违法产品店面的销售纪录来确定违法所得,从而使得赔偿额度能够合理、公正;建议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额度,由现有的50万元以下,提高到50万元—200万元;建议加大知识产权侵权入刑部分,对严重侵权行为要求承担刑事责任。
第二步,建议在整合、细化现有法律的基础上,结合文化产业的发展现状和门类,创制文化产业保护法,使其能够涵盖整个文化产业领域,提高文化产业保护基本法律的系统性,提升其立法位阶,细化其法律条文。
第三步,根据全国人大制定的文化产业保护法,由我省人大制定地方性法规,形成文化产业法律保护体系,深化权利的保护内容,建立快速有效的侵权救济法律制度和明确的责任承担制度。
2.建议由省司法厅牵头,成立文化产业法律服务团,选派我省知名律师到文化企业挂职免费服务,通过平时的普法,提升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文化产品设计和销售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帮助企业防范侵权;企业被侵权时,提供专业的法律处理意见,如果代理企业的诉讼案件,可以适当收取合理的费用;帮助企业跨省诉讼,打击外省企业和个人侵犯我省知识产权的现象。
3. 建议由省政府出资,由文化厅牵头,成立吉林省文化品牌保护基金。基金主要是奖励举报对我省文化品牌侵权的行为,在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这两所全国招生的大学毕业生中、在我省到外地上大学的大学生中招募志愿者,让他们在毕业后回到本省工作时或者在外地上学时,利用业余时间留意外省出现的对吉林省文化品牌侵权行为,发现这种行为以后立刻向基金会报告,由基金会核实后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由基金会拨付一定的诉讼资金,帮助企业打官司,打击非法侵权。
4.加大司法和行政执法力度,建立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和法院联系制度,只要在法院定谳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由法院立即发文通知我省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管理部门由行政执法队伍迅速组织查禁、销毁侵权产品,并且由我省文化产业行政管理部门知会其他省份行政管理部门,请求配合检查和销毁相关侵权产品。
5.建议建立侵权企业黑名单制度。凡侵犯文化产业知识产权的外省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让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将黑名单下发到我省文化产品销售企业,文化产品销售企业在代理销售产品时,要加强自律,严格检查,如果销售了黑名单企业侵权和盗用产品,视为共犯,将依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侵权案件在法院判决时,承担连带责任。
6.加强文化产业中介代理体系建设,完善知识产权服务和管理体系。鼓励我省文化产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建立,推进版权代理制度的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从而预防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发生;由知识产权局出面,联合文化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实时更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网,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动化、网络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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