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旅游法.ppt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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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旅游法

第十八条规定:“旅游团队领队在带领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组团社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危害的发生。” 领队违反此条规定,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旅游团队领队可暂扣直至吊销其领队证;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旅游团队在境外遇到特殊困难和安全问题时,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组团社应当及时向旅游行政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二条规定:“旅游者在境外滞留不归的,旅游团队领队应当及时向组团社和中国驻所在国使领馆报告,……”(违反者,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扣留其领队证) (三)领队人员的职责与义务 2.领队人员的义务 尊重旅游者的人格尊严 不得违反以下禁止性规定: 采用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 索要回扣、提成或收受财物 《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旅游团队领队不得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消费者,不得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及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 旅游团队领队违反此条规定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并处索要的回扣、提成或者收受的财物价值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多次违反本规定,或者一次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财物价值3000元以上的,并处吊销其领队证。 (三)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1.计分管理的含义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为加强对导游人员职业行为的动态管理,根据其在导游活动中违规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经查证核实后扣除一定分值的管理措施。 思考的问题: 实施计分管理的意义?计分管理与行政处罚的关系?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行政管理措施 导游人员计分管理实行10分制 通过年审后核销遗留分值重新输入初始 分值 计分管理实施标准 2.计分管理的内容 (四)年审管理制度 1.年审管理的含义 导游人员的年审,是指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导游人员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扣分、接受行政处罚、游客反映等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其培训的管理制度。 思考的问题: 导游人员年审培训之我见。 2.年审管理的内容 举办年审培训 旅行社或导游人员服务机构的初评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考评 考评等级:通过年审、暂缓通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1.导游人员的人身权 导游人员的人身权,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剥夺、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名誉不受侵害的权利。 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思考的问题: 保护导游人员人身权的意义。 三、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其人格尊严应当受到尊重,其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导游人员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侮辱其人格尊严或者违反其职业道德的不合理要求。”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2.履行职务权 履行职务权,是导游人员履行职务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进行导游活动不受地域限制的权利;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 该权利的限制条件: 在旅行、游览过程中 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 征得多数旅游者同意 立即报告旅行社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形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可以调整或变更接待计划,但是应当立即报告旅行社。” (一)导游人员的权利 3. 诉权和其他权利 (1)诉权 诉权,是指导游人员的起诉和诉愿的权利,具体包括投诉权、申请复议权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2)其他权利 导游人员的其他权利,主要是导游人员为了更好地履行职务而应当享有的参加培训的权利以及获得升级的权利。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提高自身业务素质、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2.佩戴导游证的义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我国对导游证实行证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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