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及有关解读.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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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 序号 148-1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生产经营单位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处罚 所属上级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职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的;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编造安全培训记录、档案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 联系电话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 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 序号 148-2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处罚 所属上级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实施主体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行政职权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公布)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给予警告,吊销安全资格证书,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骗取安全资格证书的。 可予处罚的违法行为 骗取安全资格证书 受理条件(选填)   办理部门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安监处 办理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5069 联系电话 服务表格(选填)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等; 事中:在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等; 事后: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整改进行监督;对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和多发的违法行为及其企业加强监管等。 监督电话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或者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处罚事项登记表(共225项) 序号 148-3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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