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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关系模式中先秦美感论

价值关系模式中先秦美感论 价值关系模式中的先秦美感论 【内容提要】 中国先秦儒道美学的特点是,在不同的价值关系模式中建构起了丰富的美感论。 其中,儒家确立了以“中与”为美的价值关系模式,道家确立了以“合道”为 美的价值关系模式。 【关键词】先秦美学;美感论;价值关系模式 马克思哲学认为,人的实践活动把人和外部世界的关系变成一个现实性的 对象性活动,从而创造一个属人的对象世界来满足人的需要,价值关系就是在 这种以主体为核心的主客体关系中生成的。人和自然的价值关系,是存在于人 和自然之间的一种满足和被满足的关系,是主体的需要和对象、和客体之间的 一种效应关系,是主体和世间万物之间形成的实践关系与认识关系基础之上的 最具有审美意义的关系范畴。马克思哲学的“价值关系”学说启发了笔者对中 国先秦美感论的一个新的认知角度。 “天人关系”是先秦儒道学术思想中最具有“元”意义的关系理论命题, 儒道两家对于人的美感的认识,总体上是建立在追求“天人关系”——人和社 会、人和自然的关系——的与谐一致为目标的基础之上的。虽然先秦诸子学说 对“天”与“人”的论述在内涵上有很大区别,但几乎都是把“天”和“人” 作为一对关系范畴来表述主体和对象的关系。儒家道德意义上的“以天合人”, 道家生命意义上的“以人合天”,都是“天人关系”中重要的题中之义。《论 语?宪问》云:“不怨天,不尤人” [1];《孟子?尽心上》云:“仰不愧于天, 俯不怍于人,二乐也……” [2] (P309);荀子《天论》云:“明于天人之分, 则可谓至人矣” [3] (P269)。道家的老子则云:“人法地,地法天”(25章) [4] ,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77章); 庄子在《大宗师》中也说:“知天之所为,知人之所为者,至矣。” [5] (P168) 在“天人关系”这基础的框架中,先秦儒道两家对于与谐的“天人关系”的实 现具有不同的价值取向,并由此形成了不同特征的价值关系模式,儒家确立了 以“中与”为特征的社会价值关系模式,道家确立了以“合道”为特征的人生 价值关系模式,中国早期的美感论在这不同的价值关系模式之中也呈现为不同 的审美形态。 儒家美感论建立在人和社会以中与”为美的社会价值关系模式的基础之 上。儒家将“中与”视为符合万物生长发展的客观规律’是人和社会的关系处 理上的最理想状态。作为儒家对审美感受的最高层次的体会,“中与”的价值 追求,表征为一种人和社会处于协调一致的关系状态中的与谐之美,在本质上, 它和社会伦理与政治联系在一起,而礼乐制度,正是实现这种社会价值关系的 保障。 孔子论诗和乐,肯定了个体审美心理欲求的必要性及合理性,又特别重视 审美的社会政治和伦理道德价值,认为艺术的怡情作用只有能使群体与谐发展 才有意义。孔子论诗,认为《诗》之大义在于,“《诗》可以兴,可以观,可 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阳货》) 只有那些具有“兴” “观” “群” “怨”作用的诗才值得涵咏欣赏。诗的功能 被孔子社会化、群体化,以追求社会与谐为目标。这种诗给人的审美感受就是 “中与”,也就是孔子评诗所说的“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 (《为政》)“关雎,乐而不淫,哀而不伤。”(《八僧》)孔子论乐,崇尚 雅乐,放郑声,云:“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阳货》)。郑 声是民间新乐,不合“中与”要求,所以孔子主张“放郑声”。雅乐则主要指 用于宗庙祭祀的音乐,这些音乐在情感上受礼仪制约,形式上符合西周时有关 音律的法度,音调上较为平与肃庄,符合孔子文艺思想的“中与”要求。孔子 欣赏雅乐而产生的审美感受是十分具体的,比如,“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 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八佾》)“子语鲁大师乐,曰:乐其 可知也:始作,翕如也;从之,纯如也,皦如也,绎如也,以成。”(《八 悄〉〉)“子在齐闻韶,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图为乐之至于斯也。”(《述 而〉〉)可见,孔子论诗论乐一方面充分肯定了个体审美快感的存在,但以礼衡 乐的“中与”标准使得诗乐必须有利于“兴”、“观”、“群”、“怨”,有 利于“迩之事父,远之事君”,最终要达成政通人与,所以孔子以“中与”为 美的审美感受实质上是建立在功利性的社会价值关系基础之上的。   孟子的美感论以他的“共同美感”说为代表。《盂子_告子上》云:“ 口 之于味也,有同耆焉;耳之于声也,有同听焉;目之于色,有同美焉。至于心, 独无所同然乎? ” [2] (P261)人的感官对于外界的感受是人所共有的本性,这 是人的美感产生的共同的生理基础。“共同美感”说的提出原是为“和民同乐” 思想张目的,《孟子?梁惠王下》云:“今王田猎于此,百姓闻王车马之音, 见羽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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