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装修合同纠纷课件ppt
1;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主要条款;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合同主要条款;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有三个方面的关键问题:质量、工期、价款。由于装修问题较为复杂,因装修导致的纠纷也比较常见。;案例(一)—— 装修超预算能否拒付款; 朱先生对此非常不满,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
1、确认双方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修装修施工合同》无效;
2、装修公司向朱先生返还装修款2万元;
3、对已经实际完成工程质量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以成本价据实结算。
而装修公司则称,系争工程已经于2012年1月15日交付给了朱先生使用,施工也不存在质量问题,所有的工程量增减均是按照朱先生的要求所做,朱先生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的工程款。于是装修公司提出了反诉,要求判令朱先生向其支付尚欠的工程款27505元。; 审理过程中,为了查明系争工程的造价,法院经当事人申请委托专业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了审价。最终形成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系争工程已经完成的总造价为40072元,其中合同内项目17895.62元,超工程量项目247.24元,合同外项目21929元。
朱先生认为超工程量和合同外项目,都是装修公司未取得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的施工,对该部分的审价结论不认可。而装修公司则认为自己的部分装修工程人工费高于上海市的行业标准,所以应当按照自己公司的实际投入标准进行计算。; 后来经法庭释明,朱先生决定变更诉讼请求,即放弃第一、第二条诉讼请求,要求法院确定系争工程造价为鉴定结论中合同内项目金额17895.62元和经自己同意加封阳台的增加费用5639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审价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程序合法、内容客观公正,应当予以认定。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后,工程总造价也应当据实予以调整。系争工程的总造价确定为40072元。朱先生仅仅支付了2万元,尚欠工程欠款20072元,应当向装修公司支付。朱先生虽然提出了工程质量问题,但未能提供确凿证据予以证明,故不能成为拒付装修公司工程款的合法理由。
法院最终判决:朱先生向装修公司支付尚欠工程款20072元。;
解析:朱先生在纠纷发生后选择将合同无效作为诉讼请求并不妥当。合同是否有效,并不依据当事人单方面的意思来决定。
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是,装修公司向朱先生索要了远超过28800元的工程价款。对超过合同内的工程价款,双方并没有明确约定金额,容易产生纠纷。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件中,本诉反诉合并审理的情形较为常见。; 本案中,法院最终以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裁判的依据,确定朱先生应当按照该金额支付工程款。而鉴定结论中的工程量是根据现场实测数据进行计算的,审价并不对工程质量进行鉴定。朱先生因为没能够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工程质量存在问题,所以其抗辩理由未得到采信。; 分析:如果朱先生能够对施工的每一个环节和验收的结果进行拍照、摄像取证,并参照如《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新标准》进行说理,应当会取得更好的诉讼效果。
;案例(二)——装修工期延误赔偿怎么算; 2012年8月9日,陈先生向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认为装修公司拖延工程造成违约,要求装修公司支付违约金1350元,并就装潢工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装修公司同意对因装潢过程中发生问题的部位进行整改,但拒赔违约金。
2012年9月18日,陈先生起诉要求装修公司偿付违约金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5258元。2012年10月12日,法院组织双方查看工程房屋现况 后,装修公司当场将陈先生交付的钥匙归还陈先生,陈先生则要求装修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计算至装修公司归还钥匙之日。
最终,法院以保洁工作结束为判断竣工日期,判决装修公司支付陈先生违约金。; 解析:装修施工合同是合同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该合同明确约定了施工期限,明确了拖延工期的罚则条款,只要约定合理,对各方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 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双方现场质证,此时装修公司把钥匙交还给陈先生,这是否被视为装修完工时间呢?按照家庭居室装修施工惯例,装修工程进行保洁收尾工作后,装修就已完成,达到可以验收交付的条件。根据双方陈述,保洁收尾工作是2012年8月5日进行的,因此法院最后认定竣工时间应是保洁收尾工作之日,而不是交钥匙的10月12日。
从实践经验来看,法院一般倾向以保洁清场为时间节点,至于因验收过程产生问题而拖延业主入住的时间,法院通常是不予支持的。;案例(三)——质量有问题能否少付款; 合同中约定工程款的支付方式为:合同签订当日支付11.7万元,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通过验收时支付13.65万元,油漆工进场前支付11.7万元,竣工验收通过当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