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doc

  1. 1、本文档共8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试论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doc

  试论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lt;?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office:office / 试论民事诉讼庭前证据交换规则 北安市人民法院 丛涛 证据制度是民事诉讼的核心内容,庭前证据交换又是证据制度的重要组成部份。.fwJia.庭前证据交换制度,是指为了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力,在开庭审理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决定,由法院组织当事人就支持各自诉讼请求的证据出示给对方,并由对方对所出示的证据发表认可或不认可意见的行为规范。我国民事诉讼中的证据交换,是指于诉讼答辩期届满以后,开庭审理之前,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当事人之间相互昭示其持有证据的行为或进程。交换证据的目的,就是在庭审前明确当事人的争议焦点,明确当事人主张所根据的证据,以便当事人在庭审中进行质证和法官在庭审中进行认证,避免一方当事人在庭审中进行证据突袭,保障庭审顺畅,进步庭审效力。 一、我国庭前民事证据交换制度的特点 1、证据交换活动须在庭审前进行 证据交换活动实质是庭审活动的一部份,它是庭审部份活动的提早,正确地说它是庭审活动中证据环节(举证、质证和认证)及第证这一部份的提早。这样可减轻开庭审理时的工作负荷和压力,使庭审活动重点突出,避免拖踏,更加高效。在庭审前进行证据交换,这是证据交换活动性质本身所决定的。假如不把证据交换活动放在庭审前进行,而放别的甚么时间进行,就会使其与庭审相混淆或没有必要,就会失去单独举行证据交换的意义。 2、庭前证据交换活动须由法官主持 当事人双方是侵权人和被侵权人,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它们是矛盾对峙的两个方面,很难想象唯一双方在一起能够顺利地进行证据交换,为保证证据交换活动的顺利进行,保证证据交换活动取得的实效,法官参与并主持进行整个活动是十分必要的。法官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 在指导当事人举证方面,法官有告知诉讼当事人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在公道地举证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老实地完成证明。具体地说,告知当事人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决定或人民法院根据案情自行决定的举证期限;原告、反诉人、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应举出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被告、被反诉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除承认对方诉讼请求外,应举出反驳对方诉讼请求和有关事实的证据,应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原件、原物,提供原件、原 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照实提供证据的义务和提供虚假证据应负的法律责任;当事人申请鉴定或申请法院调查取证、证据保全的条件及时间要求;告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权利和逾期不能举证将被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将会承当对已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主持证据交换方面,法官确定证据交换的日期,组织证据交换,安排交换的顺序,维护交换活动秩序,记录交换进程中双方当事人对证据发表的认同或异议的意见,对当事人无异议的事实、证据应当记录在卷,对有异议的证据,依照需要证明的事实分类记录在卷,并记载异议的理由。通过证据交换,确定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主要题目。为接下来的庭审做好铺垫和预备。 整个证据交换活动 都在法院的主导下进行。 3、证据交换活动中最突出的特点是交换。 当事人应将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进行整理,按其证明的题目进行分类,编制证据目录。写出证据编号,证据名称和证据所要证明的题目。制成复印(制)件与对方当事人进行交换,使双方当事人相互了解对方手中的证据情况,这是对以往当事人在开庭前生怕对方知道自己的关键证据的证据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主义的极大突破,对避免某些当事人利用证据弄忽然攻击,保证诉讼的顺利进行和促进和解、保障司法公正和效力作用重大,这是证据交换的核心所在,是进行证据交换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4、证据交换是否是举行具有不确定性 庭前证据交换程序中一个重要的程序,但不是所有的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证据交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起庭前证据交换活动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根据当事人要求进行证据交换的申请,人民法院可决定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另外一种是案情复杂,证据较多,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决定进行证据②。同一案件在第一次证据交换后是否是还需再次举行证据交换,提起的方式与第一次相同,终究的决定权在人民法院。固然两种方式都是由法院终究决定是否是进行庭前证据交换,但二者仍存在明显不同。首先,提起的条件不同。当事人提出申请的自由性和法院提起的限制性。在庭前当事人申请进行证据交换,不以任何条件为限制,而法院提起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则须以“案件复杂、证据较多”为条件条件。其次,当事人申请结果的不确定性和法院提起的确定性。当事人提出进行庭前证据交换申请后,是否是批准

文档评论(0)

ggkkppp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