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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交所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各上市公司:为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以下简称“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发布的与本次年报编制、报送和披露有关的各项规定,按要求履行本次年报的披露义务。(二)上市公司应该严格按照本所发布的信息披露直通车有关的各项业务指引及业务手册,在公司业务管理系统中正确选择公告类别,进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的报送操作,确保本次年报的披露工作顺利完成。(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年报披露前均负有必威体育官网网址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界泄漏年度报告的内容。二、具体要求(一)披露时间凡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上市的公司,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年报的编制、报送和披露工作,且披露时间不晚于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在2014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新上市的公司,如在上市公告书中未披露经审计的2013年年度财务会计资料的,也应当于2014年4月30日前披露2013年年度报告。本所鼓励上市公司在其网站上公布年度报告,但披露时间不得早于本所网站的披露时间。上市公司预计不能在2014年4月30日前完成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应当在2014年4月15日之前向本所提交书面报告,并公告不能按期披露的原因、解决方案及延期披露的最后期限。本所将自2014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对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1.3.1条、11.3.2条的规定,于2014年1月31日前进行业绩预告。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与公司及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业绩预告更正情况。(三)业绩快报在本次年报正式披露前,如果出现业绩信息提前泄漏,或者因业绩传闻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上市公司应当参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1.3.5条、11.3.6条的规定披露业绩快报。(四)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预计因经审计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营业收入和审计意见类型可能出现退市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情形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第14.1.2条的规定,于2014年1月31日前发布风险提示公告,并在披露本次年报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上市公司预计因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期末净资产、营业收入、审计意见类型以及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年的年度报告,可能出现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第14.3.2条的规定,于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五)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上市公司应当做好年度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工作。本次年报编制期间至披露之前存在对外报送信息的,上市公司应当将所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六)重点披露内容1.现金分红 上市公司应当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相关规定,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专项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2.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年报准则》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的信息披露要求,对报告期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和风险进行回顾与展望。3.内部控制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同时,下列上市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披露董事会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内控报告”):(1)在本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2)金融类公司;(3)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4)《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财办会[2012]30号)要求的上市公司。本所鼓励拟申请加入“上证公司治理板块”及其他上市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符合《关于2012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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