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重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doc

  1. 1、本文档共19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福建省重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福建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各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以下简称“党政机关”)要求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具有特定规模和影响的政治、经济、文化、体育及其他重大活动实施的专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以下简称“重大活动保障”)。 第三条 重大活动保障应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分为省级保障任务、市级保障任务和县级保障任务。由省级党政机关交办的任务为省级保障任务,设区市级党政机关交办的任务为市级保障任务,县(市、区)党政机关交办的任务为县级保障任务。 第五条 省级保障任务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共同承担,必要时可调用其他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员共同参加。 市级保障任务由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理部门承担,必要时可组织辖区有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承担。 县级保障任务由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必要时可报请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助承担。 第六条 重大活动保障可分为全程监督和重点监督两种 监管方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根据重大活动的性质和规模,确定相应监管方式。 第二章 主办单位责任 第七条 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负责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负责。 第八条?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经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审核报备的接待单位(指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下同)承担接待任务。 第九条?主办单位原则上应于活动举办前20个工作日 填写《重大活动餐饮食品安全保障基本情况信息表》(详见附件1),并依据本实施细则第五条明确的职责分工,向承担重大活动保障任务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以下信息及资料: (一)重大活动名称、举办时间、举办地点、参加人数; (二)主办单位名称、联系人、通讯方式; (三)接待单位名称、数量、地址、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四)参与活动人员驻地分布和餐饮、住宿情况; (五)供餐单位、供餐形式、供餐地点及重要宴会、旅游活动、重大活动期间指定或赞助食品等相关情况。 第十条 主办单位应负责审查重大活动指定或赞助食品供应商合法资质,明确食品供应商食品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 主办单位在重大活动期间要确保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所必要的工作条件(如住宿、用餐等)。 第十二条 主办单位应当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督促接待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第三章 接待单位责任 第十三条 接待单位是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为重大活动提供餐饮服务时,应依法承担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并根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以及本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 第十四条 接待单位应当建立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制定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实施方案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食品安全保障组织机构、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食品采购验收、加工制作、各专间管理、环境卫生、人员健康管理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等)以及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应急处置方案内容至少应包括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急小组职责 、应急小组各部门职责、应急处置流程、应急响应、及善后总结等。以上方案应于重大活动承办前5个工作日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主办单位。 第十五条 接待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驻点监督员的监督管理,按照监管部门及驻点监督员提出的监管意见进行认真整改。 第十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制定重大活动食谱,并于重大活动承办前5个工作日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接待单位不得擅自更改已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的食谱。 第四章 监管部门责任 第十七条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开展重大活动保障工作,保障重大活动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第十八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重大活动接待单位信用档案,并根据日常监管以及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向主办单位建议推荐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优先选择名单。审

文档评论(0)

144416862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