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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流动摊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研
北京市流动摊贩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调研摘 要:在如火如荼地建设和谐社会的今天,民生问题被置于一个重中之重的地位。而屡禁不止、履治无效的“流动摊贩”问题一直是社会焦点问题。“流动摊贩”的存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对“流动摊贩”的治理应当坚持坚持以人为本,引导、疏通相结合的治理方针,反对强制取缔措施。
关键词:城管 流动摊贩 引导管理
1.北京市流动摊贩的经营现状
1.1流动摊贩的定义
流动摊贩,也被称之为“地摊”、 “游动的无照商贩”、“街头摊贩”、 “城市走鬼”,其既指一个群体,也指一类经营现象。目前,学界对其也没有明确的内涵和外延的界定。本文未对其内涵和外延做一个具体的规定,但是认为其包含以下特点:无照经营,不缴纳租金、税收和管理费,不接受工商、卫生、质检等部门的资质核准与管理,露天且无固定摊位,产品价格较低且无售后保障,在人群密集区摆摊。
北京市经营的流动摊贩多为外来人口,以河南、安徽农村的中年人居多,他们大多因为家乡田地少务农不能养家糊口,因此纷纷到北京谋出路。有些年老的摊贩,其子女虽然都成家但是却很少给他们生活费,他们只能靠摊贩生意维持老两口的生活。其中也有小部分是在职工或大学生,偶尔摆摊挣钱替补家用。他们摆摊的地点一般在人流量大的地铁门口、天桥、购物中心、小区附近。其经营范围多为:各种熟食、蔬菜水果、日用百货、衣服饰品等,每天平均收入在五十元至一百元之间。总体来看:流动摊贩的经营具有季节性、流动性、便捷性。
1.2从流动摊贩角度看城管执法
通过我们对北京市流动摊贩的走访调查,有少数摊贩认为较比多年前,城管的执法态度好很多,不存在暴力执法现象。但大部分流动摊贩对城管执法的现状不满。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城管罚款多,在北京市没收一辆三轮车的罚款大概为五百元(有些地区高于这一价格),没收一辆机动车则要交一千元的罚款。且有时交付了罚款,城管也不把车返还给摊贩,很多摊贩因此不交罚款,直接去买一辆新车。2、部分区的城管没收的东西私自处理。如水果、鲜花、熟食等不返还给摊贩。3、协管素质低,任意没收摊贩东西,甚至有地区的协管向摊贩收摊位费,帮助摊贩“放风”。4、部分城管执法时蛮横不讲道理,经常以恶劣的态度对待流动摊贩城管或者依个人心情选择对待流动摊贩的态度。5、城管巡逻受政府政策影响,比如:到年关了,城管为有“业绩”就大力度巡逻,被逮住的摊贩就倒霉了。2012年两会召开,政府换届,新领导就会有新的方针,所以有时城管就懒得出来巡逻。
1.3北京市流动摊贩对未来的打算
在受访的流动摊贩中,绝大多数摊贩希望能拥有一个固定的摊位,结束跟城管之间“猫捉老鼠的游戏”。但是,也有部分小贩认为,如果政府给提供的摊位太偏远或者收取得摊位费太高,他们宁可维持现状。摊贩还给我们举了一个例子:在北京市街上会看到很多颜色鲜艳、造型小巧的早餐店。但是这些店一般都是空置的,原因就是租金太贵,一个店有时需要八千元月租,这自然导致其卖的东西贵,东西贵就没人愿意去买,所以很多店主亏本把店关门。还有些摊贩认为:这种想法根本就是不肯能实现,政府就不会出台政策去改变他们的生活。
在问及是否愿意改行从事其他职业,中年摊贩都表示家庭负担重,没时间也没有经历去学习新手艺。他们打算在子女在成家立业后,自己就回老家种田养老。但年轻的摊贩大都表示做摊贩只是一时的生存之技,自己愿意去政府提供的就业在培训机构,希望可以找到合适工作。还有些年轻的摊贩也表示自己是对以前的工作不满才辞职,做摊贩也只是权宜之计,希望自己可以学手艺开加盟店或者创业。但也有少数的年轻摊贩认为:现在这个社会,有大学文凭也不一定找到工作,所以还不如就继续做摊贩,以后再回家乡另做打算。
2.城管执法法律问题概述
2.1城管执法的概念
“城管”是行政执法主体的一种,它的名称在各地不一:有的地方称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有的地方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管执法,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城管执法队伍的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和协管员三类,其中有公务员编制和事业编制的队员属于正式执法人员,具有执法权,而协管员没有真正的执法权,不能独立执法,只能协助正式队员执法。
2.2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及其性质
目前,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范围包括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管理(无证违法建设处罚)、工商行政管理(无照经营处罚)、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含拆迁工地管理)、城市河湖管理、黑车、黑导游等13个方面。其依据有,1996年10月1日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16条、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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