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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探析

企业合并中会计方法探析【摘要】企业并购带来了一系列的财务会计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议题就是合并会计方法的选择问题。权益集合法虽然能带来合并收益,但这并不是企业的经营业绩真正提高了,因此,我国不应允许企业采用权益集合法,而应要求所有企业合并都采用单一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 【关键词】企业合并;会计方法;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F27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2)02-032-01 合并会计处理方法问题一直是会计领域颇具争议的议题之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合并现象的日益增多,制定适合我国经济发展需要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已刻不容缓。 一、企业合并的基本会计方法比较研究 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要有三种:(1)权益集合法;(2)购买法;(3)重新开始法。 权益集合法是指“核算两家或两家以上的公司通过权益性证券交换而实现权益联合的企业合并的会计方法。由于合并是在没有进行资源支付的情况下完成的,所以不能区分收购方。所有权益继续不变且原有会计基础保留。各成员公司记录的资产和负债按原有金额记录在合并后的公司中。合并公司的收益包括各成员公司在合并当年的整个财政年度的收益。各成员公司以前年度的报告收益进行合并,然后作为合并收益在合并公司的合并收益表中报告。”主张采用权益集合法而反对采用购买法的人认为:(1) 在进行股票交换的企业合并中,各股东团体将他们的资源、优秀管理人才和风险结合后形成一个新的主体以便继续以前的业务和继续获得收益流量。各成员股东团体共同分担风险是股权交换式企业合并的重要原因。通过权益集合,每一个团体继续维持以前投资的风险要素,与此同时,共同分担交换的风险和利益;(2) 权益集合法与历史成本会计和持续经营概念相一致。 购买法则是指“核算一家公司收购另一家公司的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主张采用购买法而反对权益集合法的人认为:(1) 绝大多数企业合并中可辨认的收购方获得了对另一家公司的资产的控制,因此,收购交易已发生因而应采用收购法;(2) 一项企业合并是以对有关的各种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而不是帐面价值为基础进行讨价还价的正常交易的结果。 重新开始法则是指“假设合并后的公司是新成立的,对所有资产都按公允价值入账的会计处理方法。”这种方法目前在全世界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得到应用, 现在还处在理论研究中。这种方法假定在企业合并后,原企业将不再存在,合并后的企业是一个全新的企业。然而,在实际生活中,尽管合并后的企业与合并之前的企业相比,其地理位置、规模、业务范围都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合并后的企业继承了原企业的资产、负债及业务关系,原企业的一切要素都在新企业中发挥重要作用,因而这个假设明显不符合实际,与持续经营假设不相符合。其次,重新开始法要求在并购日对所有的资产、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在现行价值会计理论还不完美的情况下,这样做有点像空中楼阁,不切实际。再次,即使在会计理论水平和会计应用水平都领先的美国,重新开始法只处于理论探讨阶段,在我国要纳入应用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二、我国企业合并中的会计方法的现实选择 在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很发达,企业存在较强的利用会计处理方法操纵利润的动机与空间。因此,许多企业进行并购时更愿意采用权益集合法,因为这样可以提高企业的报告收益而无需进行其它的努力。出于这种动机,企业将采用各种手段进行资产“重组”或“并购”,通过这种手段来实现巨额的“瞬时收益”,而企业的实际收益并没有增加。大量虚无的“瞬时收益”将严重干扰资本市场上投资者的决策,对资本市场的发展不利。因此,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应对所有的企业合并都要求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不允许采用权益集合法进行会计处理。我们的理由如下: 第一,可以更好地反映对被并企业投资的现实情况。购买法是以交换价值为基础来核算企业合并的,这种会计处理方法可以向会计信息的使用者提供一家企业购买另一家企业所支付购买价格的信息,而权益集合法则不能提供这一信息。这一信息不但反映了投资的现实状况,而且对于评估企业合并后的业绩是极为重要的。 第二,可以减少核算企业合并的成本。如果允许权益集合法的存在,企业则有可能有目的地动用必要的人、财、物,来制造适用权益集合法的条件。很显然,相对于只允许采用一种单一方法而言,可以减少不必要的成本。 第三,可以增强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要求所有的企业合并都采用一种会计处理方法购买法,这样有利于投资者比较所有合并企业合并成一个会计主体后的财务业绩。因为这种方法不考虑企业并购的性质即无论是用现金、发行债券收购还是进行权益交换, 都要求对所有的企业合并中被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按相同的方式进行确认和计量。 第四,可以提供更完整的会计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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