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研究综述doc.docVIP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4. 4、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5. 5、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6. 6、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7. 7、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0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研究综述doc

河北*****学院 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题 目: 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研究综述 学 生 姓名: ** 指 导 教师: *** 系 别: ***** 专业、班级: **** 学 号: ***** 填 表 时间: 20**年12月 河北***学院教务处制 目 录 摘 要..............................................................................1 1 网络音乐的界定 1 2 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归属 2 3 侵权行为的介定 2 3.1 构成侵权行为 3 3.2 侵权者的介定 3 4 国内外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 4 4.1 网络著作权法律适用的比较研究 4 4.2 我国解决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法律适用 5 参考文献 6 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研究综述 法学专业 (本科) 0501班 谢彤 指导教师:陈立峰 [摘要]本文综合了各种观点解释了网络音乐的概念,根据国内外学术界的两种观点分析了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归属;介绍了构成侵权的行为以及网络服务提供商和个人用户两个主要的侵权者;分析了国内外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现状,比较研究了美国、欧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网络著作权的法律适用。 扩充内容。对红色的字体再扩充。一位浏览者肯定对这方面感兴趣,可你没有详细写,多可惜呀。你要是阅读到这样的摘要,做何感想? 修改后,先写论文吧。修改稿发过来,我仔细看一下。 [关键词] 网络音乐;著作权;保护 随着数字技术的出现、网络的诞生,给人类的生活、生产带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泛而深刻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和生活方式。就像一位智者说过,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给人们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言论和表达的自由场所,为人们的信息交流、资源共享提供了极大的方便和快捷,另一方面对现行法律保护制度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其中一个极其重要的挑战领域便是知识产权的著作权领域。 音乐作品可以说是人类最早的智力成果,如今音乐产业在世界经济中的份额和国家发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发展,新技术的出现,由于音乐作品自身的特殊性使其最先受到了侵害,而传统模式下对音乐作品著作权的保护面对越来越多的网络侵权案件逐渐显现出力不从心之态势。在此情况下,我国如何保护网络音乐著作权,以实现对权利人利益的保障、及对整个音乐产业的促进,就成为研究著作权法律保护问题的重中之重。什么是网络音乐及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归属?本文将做进一步的解释。 1 网络音乐的界定 什么是网络音乐? ? ,:,,,,?((。 二是:(1) 从广义上看,,,?((;(2) 网络音乐是指网络上的原创音乐,,,?((;(3) 从狭义上看,,,,,,,,,,,,?((。 对于网络音乐,有两种不同的声音,一种认为网络音乐是网络吹起的泡沫,,, ?((, “即使是在网络的泡沫中,音乐的回归也依然能够直击人心”(网上音乐论坛)。无论如何,我们看到网络音乐的发展存在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 2 网络音乐著作权的归属 网络音乐虽然是知识产权的客体,应当受到知识产权法的调整。那它是属于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作品受法律保护的哪种形式呢?这是知识产权法律界一直争论的一个问题。国内外学术界主要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过程是一种演绎过程,即数字化音乐作品与原始作品之间的关系是单纯的演绎关系,计算机本身不具有创作能力,经演绎后的数字化音乐作品,只不过将原始的音乐作品转化为“0”、“1”二进制编码形式,被计算机识别,进而在网络中传播?((。实际上,将原始作品从一种人类的自然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计算机可识别的数字语言,这同一部外文作品翻译成母语或另一外文作品的本质是一致的?((。 第二种意见认为,音乐作品的数字化是一种复制行为,作品仅通过计算机进行数字转换,并没有产生新的作品,这一行为不具有创造性,数字化技术如同知识产权体系中的摄影、录音、复印等形式,将作品数字化这一转换过程,同摄影、录音、复印等技术手段处理作品的过程没有本质的区别,它们都包括转换信号及固定到载体的两个步骤?((。 无论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伯尔尼公约》,还是我国的《著作权法》,都将翻译这一行为限定在人类自然语言之间,其中翻译内容可体现译者对原著的一些个人的主观理解,以及对所采用的文字的选取和组织,是译者基于原始作品的再创造行为,属于人类的智力活动,由此可以将网络音乐作品的上传、下载和传播排除在著作权的翻译形式之外?((。而今天,对数字化过程复制的性质已取得共识。无论是国际上的有关条约(如1996年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世界知识产权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等),还是我国的法律法规(如1997

文档评论(0)

技术支持工程师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仪器公司技术支持工程师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