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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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威职院办字〔2017〕号 学院办公室 各系部、处室、中心: 《威海职业学院会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学院办公室   2017年月日 第一章 总则  1998〕32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威海职业学院章程》,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及学院所属各单位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 学院会计档案归口档案馆和财务处共同管理。档案馆负责对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以及移交档案馆的会计档案的存放、利用和鉴定销毁工作。财务处负责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保管、利用(移交档案馆前)、鉴定销毁等工作。   第四条 学院档案馆和财务处要加强对会计档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定期对全院会计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第五条 学院财务处设立会计档案管理岗位,配备会计档案工作人员,负责学院会计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附属独立核算单位、二级核算单位及其他单位,要明确会计档案管理的责任人或配备专人,加强管理。   第六条 学院财务处要明确会计档案管理岗位职责,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 学院各单位负责人要重视会计档案管理工作,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第八条 学院各单位应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和影像技术等信息技术手段,推进会计档案信息化建设。 第二章 会计档案的内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学院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能够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以下会计资料应纳入归档范围:   (一)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由业务经办人员直接取得或者填制,用以表明某项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其完成情况并明确有关经济责任的一种凭证。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或登记账簿的原始依据,是重要的会计核算资料。原始凭证包括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两种。   2.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证。学院根据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和学院的实际情况设置统一、通用的记账凭证。   3.汇总凭证是指将许多同类记账凭证逐日或定期汇总后填制的凭证。   4.其他会计凭证是指以上凭证之外的凭证。   (二)会计账簿是指以会计凭证为依据,全面、连续地记录学院的经济业务,对大量分散的数据或资料进行分类归集整理,逐步加工成有用的会计信息的工具。会计账簿由具有一定格式的账页组成。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其他辅助性账簿。   (三)财务会计报告指用来反映会计实体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包括会计报表、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分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   (四)其他类会计档案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科目和项目编码及使用说明、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销毁鉴定意见书以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是指与会计核算有关的重要资料,包括:学生缴费及欠费情况、学生学籍变动单、工资薪金发放清册、住房公积金备查簿等其他会计核算资料。   第十条 单位形成的电子会计资料,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一)电子会计资料来源真实有效,由相应的信息系统生成和传输。   (二)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资料数据;能够输出符合归档格式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设定并履行经办、审核、审批等必要的电子签证程序。   (三)使用的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有效接收、管理、利用电子会计档案数据,符合电子数据长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电子会计档案与相应纸质会计档案的索引关系。   (四)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电子会计档案数据被篡改。   (五)建立电子会计档案备份制度,有效防范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人为破坏的影响。   (六)不属于永久保存的会计档案。   第十一条 单位接收的原始凭证,附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第三方认证的电子签名,且同时满足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第十二条 以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关的文件材料,应当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作为会计档案管理:   (一)学院年度财务预算;   (二)学院财务预算执行及考核情况;   (三)学院对外投资的文件及相关投资证明;   (四)学院年度收入分配的相关文件及资料;   (五)学院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的施工合同;   (六)各类审计决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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