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PPT

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PPT

  1. 1、本文档共17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民事责任的概念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

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多个责任人基于同一发生原因而产生的具有同一给付内容的数个责任,各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时并不以自己的份额为限,而是对全部共同责任负责,并因其中责任人之一的履行行为而使全体责任人的责任均归于消灭的责任形态,其目的是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得到足够的救济。 混合责任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均存在过错时所共同承担的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加害人和受害人都没有过错,在损害事实已经发生的情况下,以公平考虑作为价值判断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公平责任与无过错责任的区别 ⑵赔偿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遵循的原则: 对财产损失全部赔偿原则; 对人体健康生命的损害赔偿由此引起的财产损失原则; 适当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原则。 关于赔偿金额的计算方法,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尚未作具体的规定。但应注意防止只赔偿直接损失,而忽视成赔偿间接损失。 行政部门主持下的调解处理,是我国多年来解决公害民事争议的一种行之有效的程序,虽然这种处理决定没有法律强制力。但是,实践表明,许多公害赔偿纠纷都是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部门的主持下得到圆满的解决。 如“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审理。 我国环境保护法至今未规定公害民事纠纷行政处理的具体程序。 总结各地的实践,可概括为申请、受理、调查、调解处理和执行五个阶段。 * * 第五章 民事责任 环境保护法中的民事责任,包括 破坏环境者的民事责任(与一般民事责任大致相同) 污染环境者的民事责任。 本章着重阐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 一、民事责任的概念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公害民事责任), 是指单位或者个人因污染危害环境而侵害了公共财产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所应承担的民事方面的法律责任。 公害民事责任的特点 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是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财产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是平等双方当事人 一方对另一方所承担的责任 公害民事责任的范围与环境污染危害造成的损失相当 公害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不含致害人的过错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 1、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定义 无过错责任,是指一切污染危害环境的单位或者个人,只要对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客观上造成了损害,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一般的民事责任构成要件有四,缺一不可 1行为有违法性; 2有损害结果; 3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4行为人有过错(故意或者过失)。 例如,行为人具备了上述前三个条件,但没有过错,就不应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可将一般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称为过错责任原则 公害民事责任只要具备上述前三个条件,即使主观上没有过错,也应承担民事责任;有过错,当然更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无过错责任原则属于民法中承担特殊责任的特殊原则,但却是公害民事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 2、无过错责任的原因 ⑴公害是现代工业的产物,大工业本身就是具有高度危险的污染危害环境的企业。即使企业无过错,也会给他人造成损害。 ⑵公害民事责任实行过错责任原则不公平。 受害者很难提供致害者实施侵害行为时的心理状态(故意或过失)等证据,如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实际上等于承认致害者的“污染权”,是很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 3、无过错责任的意义 ⑴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⑵有利于推动排污单位积极治理污染。 4、无过错责任的例外情况 是指致害者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由于不可归责的理由,法律规定可以不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也称免责条件。 ⑴战争行为; ⑵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且排污单位又经过“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时,才能免除赔偿责任。 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海洋法 92条) 第三者或者受害者自身的过错。 损多少、赔多少 行政部门或审判机关依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确定 赔偿的范围不同 双方都无过错 一方(致害)有过错 双方都无过错 适用的对象不同 保护无辜受害者 互济互助、公平合理分担责任 立法宗旨不同 《民法通则》第106、124条 《环境保护法》第41条 《民法通则》第132、133条 法律依据不同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 区别 三、承担民事责任的形式 《民法通则》第134条规定了一般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是:①停止侵害;②排除妨碍;③消除危险;④返还财产;⑤恢复原状;⑥修理、重作、更换;⑦赔偿损失;⑧支付违约金;⑨消除影响,恢复名誉;⑩赔礼道歉。其中,前八种为财产责任形式,它们都适用于破坏环境与

文档评论(0)

2105194781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