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4月) 2010-05-04.pdf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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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股份: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10年4月) 2010-05-04

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公 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 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公平信息 披露指引》、《广东巨轮模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 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 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当在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 向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四)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五)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1 第四条 公司投资发展部是本制度管理协调部门,负责重大信息信息 归集、管理,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向董事会报告的职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发生 或即将发生的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各部门或控股子公司发生或拟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包 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 4、提供担保; 5、租入或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1、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2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 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 仍包含在内。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 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关联交易事项: 1、签署第(三)项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接受劳务; 5、委托或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3 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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