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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法律知识核心下的多元知识结构——法律人的应然追求

2009年3月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Mar.2009第29卷第2期(总94期)JournalofXi’蚰JiaotongUniversity(SocialSciences)V01.29(SumNo.94)构建法律知识核心下的多元知识结构——法律人的应然追求陆曦(山东大学法学院,山东威海264209)【摘要】法律人是依据法律而从业的社会角色,法律人职业的公共属性,承载着外界对此职业的递增性期待;在现今社会生活中,法律人的知识结构存在着相对单一、主辅功能模糊、法律思维模式相对滞后等问题;在法治进程走向纵深与社会心理更趋严格的诉求下,法律人知识结构的构建已经呈示为一个紧迫待解的命题;提出法律人的知识结构,是实现法治精神、通向实质正义之路的基源性起点;从法律人自身角度出发,建立一个可期可行的知识结构模型,是法律职业与法治精神的理想与现实竞合的期盼。[关键词】法律人;法治精神;知识结构;应然状态【中图分类号]DF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245X(2009)02-0062-06从法律作为知识而存在这一事实来看,无疑是法一、法律人知识结构的应然状态及意义律人一件得心应手的强悍兵器。法律人操持着这件兵器不仅证明着自身的存在,而且在形式上也显示出了法律人多元的知识结构不仅包含知识储备的深强大的正义力量。然而,从法律仅仅是众多知识类型度、广度,还包含对知识储备良好的控制、调取等技术之一这一事实来看,法律人倚仗的武器未免过于单薄能力。法律人所面对的世界,是一个充满广泛实践,而和一厢情愿。以上的推论是建立在“知识就是力量”实践总是以先验的姿态反哺着法律的无限领域。法律这一真理之上,故而可以对法律人在应然状态下,其职人试图以法律的方式良好的概括或应对这些领域,诚业操守、心智水平、道德标准的相对高点予以现实的、然需要一个专业并且智慧的角色,此时,仅仅专业却不遵循理性的期望和预设。够智慧,抑或着实智慧却忽视专业,这些表现都显现出法律人的职业行为直接实践于法律运行的每个层对法律的不敬重、对职业本身的不自重。因而,试图给面,贯穿于法在社会运行中的“生住异灭”,涵概着每法律人预设一个应然状态下的知识占有状态,就必须个社会人对法律公信力和权威度的善恶评价。鉴于如先对法律人和知识的概念进行分析和界定。此重要的地位,社会或者良知必然要求着法律人应该(一)“法律人”的概念达到或者是近乎达到某个标准,而这个标准正是包含法律人也称法律职业者。目前,学术界对于其概了法律人自身的职业操守的忠贞程度、个人心智的成念的外延仍有争论,但基本上都认同法官、检察官和律熟状况、对社会主流道德观念的把握尺度等要素,显师是典型的法律人。学界较多争议点是:以法学家为然,这三种要素都指向着法律人的知识结构。法律人代表的学者教授们是否可为其列。知识结构愈加优化,其在职业行为时所行为的归宿也笔者较赞同将“法律职业”定义为:“法律职业是就更加趋向于公允和通达;知识占有量愈加广博,法律根据国家法设立的、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由接受人所面对未知即将到来的司法实践时的把握概率就越过专门法律知识和技能训练的社会精英所担任的,从高、对于实质正义的彼岸也就愈加的趋近。事作为精神现象的法律生产和运行活动的职业类[收稿日期]2008—09—26[作者简介]陆曦(1980一),男,陕西西安人,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62万方数据型。”311这一定义不仅通达地概括了法律职业的自身出天壤之别。任何一个不关切新事物的人都有可能被属性,也洋溢着良知寄予法律职业和法律人的应然期新事物而戏谑,何况是担当“法律理念的塑造者,法律盼。因为法学家等学者们虽然多为法学领域精英和中传统的信守者,法律秩序的缔造者,法律运行的领航者坚,但其社会职业多为教师或者自由职业者,仅对授业和社会正义的完善者”330这一重任的法律人?解惑之对象或学术真理负责、只受教师的职业道德或因而,法律人应当建立一个知识有机体,它必须是个人的良知所指引,在我国至少迄今为止,学说理论仍有目的不盲目、广博开放而不静态的体系。此体系犹旧不是法律的正式渊源——这就意味着,法学家等学如一棵繁茂健康的大树,粗大的树干就是法律专业知者们并不是纯粹意义上从事着“作为精神现象的法律识,触角辽远的树枝就是法律之外的相关知识,至于深生产和运行活动的职业类型”的法律人,而是以另外埋人大地的根系,便是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个人心智和一种方式反思或指引着法律学理形态的发展。这完全对社会主流道德观念标准平衡的智慧。不同于典型的法律人所具备的职业行为。(三)法律人知识结构的现状这样,法律人的外延范畴就不会将法学家等学者法律人的知识结构状况形成原因十分复杂,这不群体笼统的囊括进来,法律职业内部在应对职业操守仅仅是法律人主观能动性的问题,至少还包括如法律与职业行为的检讨和规范时,也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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