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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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关于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7 年第一次

精于法律 精致服务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二零一七年四月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汇处建正东方中心A 座1606- 1607 电话:0371 03710371 邮编:450000 精于法律 精致服务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 关于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依法接受郑州市春晟 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 法律法规,以及贵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所指派律师张少春、苗逢燕(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经依法对贵公司本次会议的真 实性、合法性进行查验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不存在虚假、 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 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贵公司本次会议决 议一起予以公告。鉴于此,本所律师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现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汇处建正东方中心A 座1606- 1607 电话:0371 03710371 邮编:450000 精于法律 精致服务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贵公司董事会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贵 公司已于 2017 年 4 月 12 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网站 ()公开发布了《郑州市春晟建材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 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集人、出席人员等事项,同时列明了 本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并对议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会议日期为 2017 年4 月27 日,通知日期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与2017 年4 月27 日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与众意路交叉口路劲大厦2306 室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等与 会议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经审核后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签名以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以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 人,其中法人股东3 名,自然人股东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00 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公 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都路与中兴南路交汇处建正东方中心A 座1606- 1607 电话:0371 03710371 邮编:450000 精于法律 精致服务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之议案、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通知》所载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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