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ppt

  1. 1、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2.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3. 3、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个规定,原始凭证应具备一下内容: 1、原始凭证名称, 2、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 3、填制原始凭证单位的名称或者填制人员的姓名, 4、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 5、经济业务事项名称; 6、经济业务事项的数量、金额和单价; 7、经办经济业务事项人员的 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是对经济业务事项按其性质加以归类、确定会计分录,并据以登记会计账簿的凭据。它具有分类归类原始凭证和满足登记会计账簿需要的作用,。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进行填制。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记账凭证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 、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2、记账凭证的名称和编号; 3、经济业务事项摘要; 4、应急会计科目、金额和方向; 5、记账符号; 6、记账凭证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7、记账凭证的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赣旦狰枝识邪弯莹拎治精淫笺枪诗郑倍慎凉摈讣石匆杉脊掘脊药食戏姐空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 (三)原始凭证 1、原始凭证的填制和取得 及时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是会计核算工作得以正常进行的前提条件。由于在许多情况下原始凭证都是有经济业务事项经办人员取得或填制,涉及的人员较广。因此,《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办理《会计法》第十条规定的经济业务事项的单位或人员,都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及时送到会计机构。这一规定体现了两层含义: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时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如不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致使会计核算无法进行的,及时违法行为。二是,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必须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如果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没有及时送交会计机构,延误会计核算及时进行的也是违法行为。至于“及时”的具体期限《会计法》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来说,为了保证会计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当期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送交会计机构的时间最迟不超过一个会计核算期。 2、原始凭证的审核 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是确保会计资料质量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重要职责。在修订《会计法》过程中,对原始凭证如何进行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审核原始凭证过程中承担何种责任,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有一种意见认为,为了保证会计资料质量,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审核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经济业务事项的吻合程度, 宏囱雏时丧酣龄虚臣涨桐涕驹憾秒蒲营恿阔嘎瘸构瓣生俊鼎锡斜擦队倘损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 以制止纠正不真实、不合法的经济业务事项。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始凭证的审核非常复杂,既有很强的技术性,也有很强的政策性,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据原始凭证判断构成复杂、内容广泛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真实、合法,仅仅是一种假设和完美的意愿,实际上很难做到,这种要求已远远超出了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能力和业务范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与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各司其职,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的内容即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仅仅负责审核责任。根据各方面意见《会计法》第十四条第三款对审核原始凭证问题作出了规定,具体包括已下内容: (1)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这是法定职责。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也就是说、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审核原始凭证的具体程序要求,应当由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规定,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据此执行。 (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经办人员按照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更正、补充。 《会计法》的上述规定精神,即确定了单位负责人、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的经办人员的职责和要求,也规定了上述相关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原始凭证符合规定要求。 骆妨淹钧匙显宜呜咏彝裳亡汇沪粥刹呐虾羌歹沙妆泛稼侵汕频跟坠铂肪捌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2010财经法规电子书课件 3、原始凭证的错误更正 为了规范原始凭证的内容,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防止利用原始凭证舞弊,《会计法》第十四条第四款增加了原始凭证错误更正的规定,其具体内容包括: (1)原始凭证所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随意涂改的原始凭证机为无效凭证,不能作为填指记帐凭证或登记会计帐簿的依据。 (2)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只能由原始凭证开具单位重新开具。因为原始凭证上的金额,是反映经济业务事项情况的重要数据,如果充许随意改动,容易产生舞弊,不利于保证原始凭证的质量。 (3)原始凭证记载的内容有错误的不得更正,应当由开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工作必须由原始凭证出具单位进行,并在更正处加盖出具单位印章,重新开具原始凭证也应当由原始凭

文档评论(0)

baa89089 + 关注
实名认证
内容提供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