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1次决议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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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1次决议公

证券代码:300409 证券简称:道氏技术 公告编号:2017-003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1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道氏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 年第 1 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 年1 月20 日以电子邮件、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 发出,并于2017 年1 月23 日在佛山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 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 人;独立董事刘国常先生、 常程康先生、谢志鹏先生及董事梁海燕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表决。本公司 监事成员余水林先生、赵桃生先生、刘键女士、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秦智宏先 生4 人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董事长荣继华先生主持,参会董事经认真审议,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 法律法规通过以下决议: 第一项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 司的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关联董事荣继华回避表决,经非关联董事审议,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 第二项决议: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 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1.00 元; 2.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在中国证监会作出的关于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文件的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 发行对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荣继华在内的不超过 5 名 (含5 名)的特定投资者,除荣继华以外的其他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合格的投资者。最终发行对象由董 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股东荣继华承诺拟认购股份数额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 的发行股份总数的10%(含 10%),不高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股份总 数的40% (含 40%)。荣继华将不参与市场竞价过程,并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其认 购价格与其他发行对象的认购价格相同。 4. 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2,600 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 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 量将做相应调整。 6. 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期首日。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 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选择下列任一确定发行价格的定价原则: (1)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2) 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或 者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最终发行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行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7. 限售期: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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