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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第5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课件

第五章 增值税税务筹划;一 增值税相关知识准备;第一节 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项目;1 两者的税收负担有差异 2 销售对象有差异 3 信誉成本上有差异 ; 二 两类纳税人税负比较筹划;;1.增值率筹划法;1.增值率筹划法;1.增值率筹划法;2.抵扣率筹划法;2.抵扣率筹划法;2.抵扣率筹划法;3.成本利润率筹划法;3.成本利润率筹划法;三 商品经营中多种纳税人身份的选择; 在手机销售中形成了三种不同的纳税身份:? 电讯运营商,营业税3%。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增值税17%。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3%(有效税率2.91%)。 这三种纳税身份的手机经销商税收负担有什么区别? 三种销售商的税负比较如下: 电讯运营商和小规模纳税人税负比较。3%:2.91% 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比较。税负平衡点,含税增值率(毛利率)20.04% 电讯运营商和一般纳税人比较。税负平衡点,含税增值率(毛利率20.64%(= 3%*(1+17%)/17%) ; 手机经销商应如何筹划? 当手机销售毛利率小于20.04%时,税负由轻到重顺序: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电讯运营商; 毛利率介于20.04%~20.64%时,顺序: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电讯运营商; 毛利率大于20.64%时,顺序:小规模纳税人,电讯运营商,一般纳税人。 税收筹划启示: 手机经销商应对销售的手机有所选择 适当对经营机构进行变更 类似的问题还有:饮料问题、包子问题;第二节 购销业务税务筹划;一 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一 销售方式的税务筹划;;二 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二 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发 货 后;二 结算方式的税务筹划;三 购进额的税务筹划;方案一:从a处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500/(1+17%)х17%-200х2/(1+17%) х17%=14.53(万元) 收益额=500/(1+17%)-200х2/(1+17%)=85.47(万元) 方案二:从b处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 500/(1+17%) х17%-200х1.55/(1+3%) х3%=63.62(万元) 收益额= 500/(1+17%)-200х1.55/(1+3%)=126.38 方案三:从c处购进 应纳增值税额= 500/(1+17%) х17%=72.65 收益额= 500/(1+17%)-200х1.45=137.35 ;三 购进额的税务筹划;四 购进项目的筹划;四 购进项目的筹划;例:某县供销合作社向农民收购黄花、木耳12万元,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为: 120 000×13%=15 600元 供销社净支出: 120 000×87%=104 400元, 农民收入为120000元。 筹划:供销社平时对农民进行一些相关技术培训和指导,则可以合理抬高收购价。比如说收购价定为180 000元,另外企业再向农民收取农业技术培训指导费60000元(属于营业税免税范围),则有: 进项税额=18 ×13%=2.34(万元) 供销社收购支出=18 ×87%=15.66(万元) 供销社净支出=15.66-6=9.66(万元) 农民收入=18-6=12(万元) 比较:农民收入无变化,但是供销社多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负担减轻0.78万元,净支出比筹划前减少了0.78万元。 ;五 抵扣时间的税务筹划;;第三节 特殊经营行为的税务筹划;二 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如增值税纳税人同时经营适用不同增值税税率和征收率的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例5-16:某企业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3月的经营收入机电产品的销售额为26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为80万元.企业当月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40万元(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若不单独核算农机销售额和购进额,则 应纳增值税=260х17%-40=4.2(万元) 但若单独核算农机销售额和购进额,则 应纳增值税=180х17%+80х13%-40=1(万元) ;二 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二 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 根据兼营行为的产生原因测算交哪种税合适;第一种情况下, 若该企业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因为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得到的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也就少,所以选择分开核算分别纳税有利; 若该企业是增值税小规模纳人,则要比较一下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实际税负率)和该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一般企业所适用的营业税税率会高于增值税的含税征收率,选择不分开核算有利; 第二种情况下,由于企业原来是营业税纳税人,转而从事增值税的货物销售或劳务提供时,一般是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方式来征税,这和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营业税的应税劳务筹划方法一样。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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