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地方税务局.pptVIP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地方税务局.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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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地方税务局

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培 训 资 料 政策辅导一 清算所得税政策管理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纳税问题 小型微利企业填报口径 需要明确的其他业务问题 清算所得税涉及的政策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函[2009]388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所得税处理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 (京地税企〔2010〕94号)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1、清算所得税的概念: 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2、企业所得税清算的范围 ?? 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 ? 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 (1)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 包括子公司转为分公司的 (2)一般合并与分立,被合并(分立)企业不再存续的; (3)符合并采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重组,不需做所得税清算。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3、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主要包括六项内容: 一是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二是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 三是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 四是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 五是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 六是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4、清算所得税各期间的掌握及与企业注销的关系 某企业2010年7月15日决定撤销。2011年6月25日清算完毕。 (1)当期汇算清缴期间(60日内完成当期汇缴) (2)清算期开始时间 (15日内清算备案) (3)清算期间 (4)清算所得税申报 (15日内完成清算所得税申报) (5)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3)企业发生的税法规定不能扣除的借款损失,在清算所得税中同样不能作为损失扣除。由此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无力缴纳税款,形成欠税,与在生产经营期间形成的欠税同样处理,具体处理办法应相关欠税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 目前征管规定:有欠税的企业注销,须走破产清算程序,由法院裁决偿付结果,核销欠税后方可注销。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4)清算所得可以依法弥补亏损,即是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的弥补亏损规定执行,即5年。弥补时限为企业停止正常生产经营,进入清算期的当年。 清算所得税的具体规定 5、清算所得税在前,企业注销在后 纳税人在申请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的复印件,作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附报资料之一。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汇总纳税 跨地区经营总分机构纳税的规定 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执行28号文件的处理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具体规定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纳税规定: 基本原则是: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 总机构计算的预缴税额,50%由总机构就地预缴,50%在各分支机构间分摊,由分支机构向所在地税务机关预缴 分支机构的分摊参考三个因素:工资总额、经营收入和资产总额 总机构在年度终了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汇算所得税,多退少补。 对于不执行28号文件规定的处理: 北京地区会严格执行总局的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 对于外地未执行文件规定的,北京地区不予认可,外地的分支机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进行行政诉讼。 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的具体规定 2010年4月19日,总局又发布了《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文,对建筑企业异地施工的所得税管理模式进行了调整和补充。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可能设立不符合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经理部等情况,对跨地区经营的建筑企业预缴税款的方法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其核心是: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 一、实行总分机构体制的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应严格执行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办法计算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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