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文明单位标兵考核验收细则.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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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考核验收细则一制订细则根据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淮南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近两年来省市文明委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工作和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二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标准条件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除符合淮南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淮发号文件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评选近两年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年的近两年内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考核验收细则 一、制订细则根据 按照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淮南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 结合近两年来省、市文明委开展的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工作和具体要求制定本细则。 二、申报市级文明单位(标兵)标准条件 市级文明单位(标兵)的申报,除符合《淮南市文明单位创建与管理办法》(淮发[2008]32号文件) 的规定外,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市级文明单位(标兵)评选。(1)、近两年单位主要领导、班子成员有违纪违法,被双规或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申报之日不足2年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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