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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实施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全国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考核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第三条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受理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负责国家级示范
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建设实施规范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全国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级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考核、公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质检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出口竹木草制品质量安全示范区(以下简称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直属局)负责国家级示范区的申报受理、初审、推荐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质检总局负责国家级示范区的考核、批准和公布,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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