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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51-151123-2009 天然石材认证规则
中 国 环 保 产 品 认 证 规 则
CQC51‐151123‐2009
天然石材环保认证规则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Natural stones
2009 年 10 月 28 日发布 2009 年 10 月 30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SC/G 2247-2006。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于洁 王宗挺
CQC51-151123-2009
天然石材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建筑装修用天然石材及其制品的环保认证。
2. 认证模式
天然石材的环保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初次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认证的基本环节包括: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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