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史_清朝的法律制度.pptVIP

  1. 1、本文档共1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5.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6.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7.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8.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法制史_清朝的法律制度

第十一讲  清朝的法律制度 (1644-1840) 学习要求:了解清朝立法的成就;清明立法的特点;清朝司法审判制度的特点。 一、清初立法指导思想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三、清朝法制的主要内容 四、清朝的司法制度 清朝疆域 第一节 清朝立法思想和立法活动 一、立法思想 1、“参汉酌金”立法路线的形成与发展 2、全面继承明朝法制——《大清律集解附例》 3、“首崇满洲”与“满汉一家” 4、“以刑弼教”,严惩思想犯   1)打击江南士大夫集团:   2)大搞文字狱:   3)大规模焚毁禁书 二、清朝的立法概况 (一)《大清律例》的制定   1、《大清律集解附例》:清朝入关后的第一部法典。   2、《大清律集解》: “原例”, “增例”, “钦定例”   3、《大清律例》:中国法制史上最后一部以刑为主,诸法合体的法典。其结构形式与《大明律》相同,律后分别附以奏准的“条例”。 (二)《大清会典》:康熙时仿《明会典》制定《康熙会典》,此后雍正、乾隆、嘉庆、光绪等四朝均加以修订。其详细记载了清朝从开国到光绪朝各级行政机关的执掌、事例和活动原则。是中国封建时代最完备的行政法规,也是中国封建时代行政立法的总汇。 (三)各部院则例 清朝最重要的法律形式是例: 《刑部现行则例》《钦定吏部则例》《钦定户部则例》 《钦定礼部则例》《钦定中枢政考》《钦定工部则例》 《台规》——监察法规 (四)民族立法 青海、蒙古、西藏、苗区、新疆等区域均有相应法律。 1、《蒙古律例》 2、《理藩院则例》 3、《钦定西藏章程》《回疆则例》 《番例条例》 第二节 行政民事经济法律 一、行政法律 (一)会典、则例、台规自行阅读(253-254) (二)行政管理体制 ——皇帝乾纲独断,内阁,军机处。 ——六部的满汉二班, ——监察制度:科道合一:1.合并六科于都察院,使台谏职能合一,取消对皇帝谕旨的封驳权2.特设十五道监察御史3.设五城察院4.设宗室御史处 (三)职官管理: 铨选:科举、特简、捐纳、荫生 考察:京察、大计 “四格六法”。 二、民事经济法制 一、民事法律主体的扩大 (一)超经济剥削的削弱 1.“地丁合一”,取消了延行二千余年的人头 2.取消明时手工业工人的匠籍 3.提高商人的地位 4.限定雇工人的身份 5.禁止债权人强迫债务人“役身折酬” (二)奴婢与贱民身份的变化 1.奴婢可以开户为民 2.贱民身份的变化 二、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取得 1.通过圈地使八旗官兵获得土地所有权 2.农民从“更名田”和垦荒中获得土地所有权 (二)对土地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1.一般土地所有权的保护 2.对旗地所有权的保护 3.对宗族公有田宅的保护 4.对国有土地、矿产的保护 三、债 权 (一)契约形式的发展 (二)借贷契约 (三)租佃契约 (四)典 权 1)契约上明确注明“回赎”或“永不回赎”字样2)明确回赎期限 四、婚姻、家庭与继承 (一)婚姻 1.结婚 2.婚姻的禁忌 3.结婚的形式、婚书与婚期 4.婚姻的解除 (二)家庭 1.夫权 2.家长权 (三)继承制度 一、经济立法概述 二、赋役立法 (一)废除三饷加派,制定《赋役全书》 (二)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到“摊丁入亩” 三、农业立法 (一)鼓励垦田 (二)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 1.关于农作物的种植与保护 2.关于务农以时 3.关于畜力的保护 4.关于防治虫害 5.关于水利 四、工商立法 五、漕运立法 第三节、刑事法律 1、定罪量刑原则的变化   1)旗人刑法上之特权   2)因俗制宜少数民族刑法 2、刑罚制度的变化   1)折刑制度之规定:“折四除零”原则   2)律外用刑“发遣为奴” 教材所述罪名、刑名自行阅读。 四、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关 1、中央: 大理寺(复核)、刑部(审判)、都察院(监察)。 “三法司” 内务府、宗人府 理藩院理刑司 2、地方: 县、府、省(专设提刑按察院)、各省巡抚也有审判权。省、府、县、总督四级制; 胥吏、幕友 (二)会审制度: 评价: ①加强了皇权对于司法权的控制; ②目的是标榜“慎刑”; ③加强了中央与地方司法的沟通,有利于立法的及时修正与执法的统一。 清朝的会审制度 三法司会审――对重大案件的会审制度有下三法司会审、大三法司会审。 九卿会审――特别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同吏、户、礼、兵、工各部尚书及通政使共同审理,是中央最高审级,但判决仍须奏请皇帝核准 * *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几乎所有中央政府高级官员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第十一天 地点:天安门金水桥西 来自各省的死刑监侯案件 秋审 情实、缓决、 可矜、留养 中央高级官员 每年阴历八月,霜降后十

文档评论(0)

dajuhyy + 关注
实名认证
文档贡献者

该用户很懒,什么也没介绍

1亿VIP精品文档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