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拾贰、检定方式壹拾参、学术科测试作答注意事项 - 台南市新荣中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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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贰、检定方式壹拾参、学术科测试作答注意事项 - 台南市新荣中学

壹拾貳、檢定方式 每一職類技術士技能檢定均分為學科測試與術科測試兩階段完成,試題均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 檢定中心聘請國內專家、學者就「檢定規範」範圍內命製詳見( 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 網站\熱門主題\技 能檢定規範項下查詢 ) ,參加檢定測試時請持 「准考證」及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國民身分證、護照、 全民健康保險卡或駕駛執照之身分證明文件應檢 。如有毀損或遺失 ,測試當日 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向測 試單位申請補發 。 一、學科測試 :採電腦上機測試( 丙單一( )級職類 80題單選題 ,每題 1.25 分,答錯不倒扣,乙級職類 60題單選題, 20題 複選題,單選題每題 1 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 ,每題 2 分,答錯不倒扣 , 相關修正規定請依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網站必威体育精装版公告為主 ) ,測試時間 100 分鐘 。試場上機操作 流程如下: (一)請輸入學科測試編號末 4碼後點選 登入 ,登入後請檢查自己的基本資料以及報檢職類級別; 若有任何問題應即刻舉手由監場人員處理。 (二)確認自己基本資料、報檢職類級別及測試時間無誤後,點選確定以便進入 3 分鐘練習熟悉測 試環境。 (三)練習結束後,進入倒數 100 分鐘正式測試,正式測試 15 分鐘內不得提前結束測試。(持有身心 障礙手冊、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證明之應檢人測試時間為 120 分鐘) (四) 成績結果評定後,請舉手並聽口令點選列印成績單 ,並聽從監場人員指示後始可離場。離開 試場後,請於當日內到試務中心等候簽名並領取成績單。 二、術科測試: (一)術科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於術科測試前 10日以掛號郵件另行通知 (但術科試題另有規定者從 其規定) 。 (二)各職類依試題規定辦理或採實作方式測試,術科之成品及材料不予退還應檢人 。 (三)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 40條第 2項規定,應檢人對術科測試承辦單位提供之 機具設備、材料,如有疑義,應即時當場提出,由監評人員立即處理,測試開始後,不得再 提出疑義。 (四)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 崗位將依承辦單位另安排時間舉行;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壹拾參、學術科測試作答注意事項 一、學科電腦測試考場應注意事項: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檢定需協助者:報檢人因身心障 礙、學習障礙或智能 …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條障礙類別於測試時需要協助,應於報名時提出 申請,並填寫「身心障礙、學習障礙或智能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P.126) 」以免權益受損。) (一)應檢人相關注意事項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規定辦理。 (二)應檢人於檢定時,應遵守本相關注意事項規定。 (三)應檢人應於測試前 30 分鐘辦理報到,並於預備鈴響時依場次座號就座,測試開始後 15 分鐘尚 未入場者,不得入場應試,測試時間開始後 15 分鐘內,不得出場。 (四)應檢人就座後,應將准考證及身分證明文件國民身分證、全民健康保險卡、駕駛執照或護( 照 ,擇一備驗置於桌面左前角,以備核對,並自行核對電腦對話框內個人資料是否相符,如) 發現不符,應即告知監場人員處理。應檢人之書籍文件應放置於試場前方或指定場所,不得 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身攜帶。 (五) 如有應檢人應扣考扣分時,由監場人員於成績明細表上註明,由試務中心人員於成績單發放時 處理並登錄於系統。 (六)測試進行中,如遇有空襲警報或其他事故,悉聽監場人員指示辦理。 (七)場內外如發現有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考試信譽等情事,其情節重大者移送法辦。 (八) 其他未盡事宜,除依考試院訂頒之試場規則辦理外,由各該考區負責人處理之。 二、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規定,有關違規處理說明如下: (一第) 27 條 監場或監評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迴避該試場之監場或監評工作: 1.應檢人為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 2.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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