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篇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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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西安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 学校地址:西安市东仪路162号和户县秦渡镇   第四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学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立足陕西、面向周边、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培养能够“下得去、用得上、留得住”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六条 办学规模、层次和形式: ①办学规模:根据质量与规模协调发展原则,全日制在校生4000人左右。 ②层次:专科教育为主。学制为专科三年。 ③形式:以开展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   第七条 学科门类:先期开办口腔医学、高等护理、药学、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技术5个专业,以后根据社会需要逐渐增加专业。   第八条 学校举办者:李健唐。学校接受陕西省教育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九条 学校坚持公益性原则;学校的举办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是非营利性的教育机构,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章 学校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学校决策机构。董事会成员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具有五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董事会由5人组成,设董事长1人、董事4人。董事长由举办者代表担任;教职工代表出任董事的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名单应报审批机关备案。董事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董事会议。董事因故不能参加董事会时,可请假但须书面表达其意愿。   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为有效。   第十三条 董事会形成决议,须由出席会议董事(包括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但书面表达意愿者)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四条 学校董事会权利:   (一)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决定其报酬;   (二)根据校长提名或意见,聘任和解聘校级其他领导,决定其报酬;   (三)审定、修改学校章程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发展规划,审批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学校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六)决定教职工编制数额和工资标准;   (七)审定学校财务预算、决算和办学结余分配方案;   (八)决定学校投资、融资等事宜;   (九)决定学校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   (十)审议批准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十一)决定学校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学校董事会义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办学、依法治校;   (二)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检查与监督;   (三)筹措办学经费,保证学校教学等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四)向社会各界宣传学校,聘请与推荐专家和学者到学校讲课、从事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五)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等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六)协助学校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就业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长为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董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负责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三)审定、签署董事会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   (四)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五)应由其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八条 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十九条 学校董事会根据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选聘政治责任心强、具有十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70岁的人担任学校校长。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校长任期为四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   本着精干、高效的原则组建校务委员会。校长主持校委会工作,充分发挥其在执行董事会决议、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 校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学校董事会的其它授权。 第三章 党、团、工会组织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建立基层党委。校党委支持董事会和校务会依法办学,保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校党委与董事会建立协商沟通机制,与校委会建立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校党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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