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自查报告.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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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自查报告 支农 自查 情况 报告 再贷款 支农再贷款自查报告 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 篇一: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及政策建议 ——湖南六市实证 谌争勇 内容摘要:本文以湖南六市为实证,深入分析了支农再贷款管理面临的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支农 再贷款 问题 对策 支农再贷款是中国人民银行自1999年开办的为解决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贷款过程中的资金不足而对其发放的贷款。支农再贷款政策的实施,对引导扩大涉农信贷投放、促进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支农再贷款在管理和使用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也日益显现,与全面加强“三农”工作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不相适应。为研究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政策,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在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中的杠杆作用,为上级提供决策参考,我们对湖南益阳、娄底、邵阳、怀化、常德、湘潭六市的资阳区、汉寿县、鹤城区、溆浦县、城步县等县(区)支农再贷款管理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使用变化概况 湖南地处中部地区,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省,农村资金需求很大,农信社金融支农的任务十分艰巨。但从2000年至2008年湖南六市支农再贷款余额趋势变化来看,六市支农再贷款限额呈上升趋势,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和累放额均呈下降趋势,也就是说支农再贷款明显地表现为需求不足。据统计,六市2000至2008年支农再贷款使用率分别为 63.83%,69.12%,75.16%,78.06%,82.14%,42.24%,26.87%,19.31%,1.93%。从下图可以看出,六市全辖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除2004年达到了最高峰82.14%以外,其他年份都不同程度存在限额被闲置现象,尤以2008年为甚,支农再贷款的使用率仅为1.93%。从全年累放也可以看出,除2003、2004两年外,其他年份的 资金周转率也不高。以邵阳市为例,该市2008年支农再贷款限额达到3.6亿元的最高峰,但支农再贷款余额均为“0”,仅在2008年初冰灾期间向邵东县农村信用联社发放过1笔3个月期限的再贷款5000万元。 二、支农再贷款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再贷款利率偏高,加重了农信社和农民群众的经济负担。调查表明,农村信用社存款中有60%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中一年期定期存款又占到90%多。以一年期的利率推算,从2006年8月19日起,人民银行再贷款利率与存款利率倒挂现象突出。如,2006年8月19日,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为 3.24%,金融机构存款利率为2.52%,再贷款利率高于存款利率0.72个百分点。直到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再次调整存贷款基准利率,再贷款利率仍高于存款利率0.63个百分点。基层农村信用社反映,当前支农再贷款利率偏高,信用社申请支农再贷款意愿不强。虽然最近人民银行几次下调存贷款利率都相应下调了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再贷款利率,但目前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利率水平相比同档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仍然偏高。以2008年12月23日人民银行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再贷款利率为例,支农再贷款利率比同档期存款利率仍然偏高(具体见下表)。另外,目前农村信用社拆入资金利率一般在1.6%—2.1%之间,而人民银行再贷款半年期利率是2.79%,即农信社拆入资金利率与再贷款利率之间有1.1—0.69个百分点利差,在成本效益趋动下,需要再贷款支持的农信社更多地选择拆入资金。 (注:此表为2008年12月23日央行开始执行的利率政策) 从上表可以看出,假若农村信用社借入三个月期限的再贷款1000万元,借款到期后要比吸收同额同期限的存款多付利息22500元,借入六个月期限的,要多付利息40500元,借入一年期的,则要多付利息63000元。这无形中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资金成本。而农村信用社为了自身利益,将用再贷款发放的农户贷款与自营贷款一样对待,利率全部一浮到底。据调查,目前农村信用社对农户贷款利率六个月以内(含六个月)利率高达10.49%,一年期高达12.94%。这样,使农民群众的利息负担加重,农业生产投资成本进一步加大,体现不出支农再贷款支农惠农的特点,也没有使农民群众从支农再贷款中完全得到实惠。 2.再贷款期限设置过短,与现代农业生产周期不相匹配。按照目前的相关规定,支农再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到期确需展期的经批准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定期限,实际上展期也很难获批。而农村信用社支持的林果种植、荒山承包、奶牛养殖等产业的生产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甚至更长,支农再贷款的期限设置违背农业生产周期规律,形成大量贷款“借新还旧”。农村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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