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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转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投资参股企业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代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
附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 转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企业国有股权(以下简称国有股权)转让行为,加强国有股权交易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和农业综合开发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国有股权,是指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试点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授权资产运营机构,以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到投资参股企业形成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 代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和省级财政部门持有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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