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大学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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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大学研究计画助理人员管理办法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辦法 102年9月10日主管會報修訂通過 102年9月1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4年8月12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105年5月19日行政會議修訂通過 第 一 條 澎湖科技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落實各類計畫所聘用助理人 員之管理,依據「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助理人員約用注意事項」、本校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要點及相關規定,訂定「國立澎湖科技大學計畫助理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 二 條 本校各類計畫助理人員之管理事項,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 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各類計畫包括下列各項: 一、各類專題(案)研究計畫。 二、各類建教合作計畫。 第 四 條 計畫助理人員聘用原則如下: 計畫助理人員分類: 專任計畫助理人員:指前條計畫下聘用之編制外全時間從事研究(合作)計畫工作人員。分為專科畢業、學士、碩士及博士四級,但在職或在學人員不得擔任專任計畫助理人員。 兼任計畫助理人員:指前條計畫下約用,以部分時間從事研究(合作)計畫工作人員。分為講師、助教級助理人員(或相當職級者)、研究生助理人員及大專院校學生等三級。 臨時工:指前條計畫下臨時雇用之工作人員。 執行計畫約用學生擔任兼任助理,應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 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認定屬 學習範疇或僱傭關係,並依相應之規定辦理。 學生至所就讀大專校院以外之執行機構擔任兼任助理,經 學生就讀之大專校院認定屬學習範疇者,該執行機構得比 照大專校院之規定約用其為學習範疇之兼任助理。 專(兼)任計畫助理人員,(除委託或補助單位明訂相關規定者,依其規定)不得再擔任同一補助(委託)機構其他計畫之兼任計畫助理人員或臨時工。 兼任計畫助理人員如需再擔任不同計畫之兼任計畫助理 人員或臨時工者。但同一時段不得同時兼任。 各類計畫應迴避進用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之配偶 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專任助理、兼任助理及臨時 工。 五、科技部計畫專任助理不得擔任其他專題研究計畫之助理 人員。但如因計畫執行需要,得循行政程序簽報核准, 由二件以上計畫經費分攤專任助理所需費用。 第 五 條 計畫助理人員之管理事項如下: 聘用: (一)計畫主持人收到計畫核准正式文件後,依核定之 人事經費內容,由計畫主持人填具「計畫進用人 員工作申請表」(如附表一),依行政程序於起聘 日前完成約用手續之核定後始得聘用。 (二)兼任計畫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具學生身份者,分為「勞雇型」及「學習型」兩類,由計畫主持人加填「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學生兼任計畫助理學習與勞動型同意書」(如附表二),及相關研究成果著作權與專利權之歸屬約定書(附件一)。 報到: (一)專任助理人員經核定後,應於起聘日至總務處辦理勞健保加保事宜。兼任計畫助理人員及臨時工,由計畫主持人逕行控管,無需至研發處辦理報到。 (二)兼任計畫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具學生身份且界定為 勞雇型者,應於起聘日至總務處辦理勞健保加保 事宜。 (三)兼任計畫助理人員及臨時工具學生身份且界定為 學習型者,應於課程實施期間選修「研究計畫實務」課程或其他與專題、論文相關之課程。 三、工作酬金: (一)專(兼)任計畫助理人員之工作酬金,於各補助(委託) 機構計畫之助理人員工作酬金支給標準內核實支給。 (二)臨時工之工作酬金,依其工作性質按日或按時核實 支給。 四、差勤管理: (一)專任計畫助理人員上、下班、出差時,應按時至本校 「差勤系統」刷卡簽到(退)或填寫出差申請單。兼 任助理人員與臨時工作人員則應依實際工作時數以書 面簽到(退)(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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