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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和代理机构协议暂行办法(通用协议)保存
麦奥(天津)节能灯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商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更广泛、有效地推广MaiAo照明灯节能技术和产品,实现全社会照明节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率,更好地发挥其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麦奥(天津)节能灯合同能源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麦奥(天津)公司)决定在全国各地有序地发展若干MaiAo节能灯服务管理中心,从事与照明节能项目相关的经济活动。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代理机构,是指经麦奥(天津)公司认可(授权)并与之签订代理协议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及个人。
第二条 代理机构与麦奥(天津)公司签订代理协议后,由代理机构进行营销业务和日常服务管理工作,并以麦奥(天津)公司的名义,使用麦奥(天津)公司的合同文本,对外签订业务合同、协议,开展业务。在从事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麦奥(天津)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维护麦奥(天津)公司的合法权益和社会信誉。对于代理区域内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及时上报麦奥(天津)公司。
第三条 代理机构与麦奥(天津)公司只是业务代理关系,没有其他隶属关系。代理机构在经济上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与所雇佣员工之间所发生的任何人事纠纷及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代理机构自行解决,麦奥(天津)公司不负任何责任及连带责任。
第四条 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工商、社团管理等有关部门合法登记注册;
(二)在代理区域内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必要办公条件;
(三)代理人应提供市场调研报告,具备与代理活动相适应的经营范围、从业经验,并热衷于节能事业者。(介绍个人简历、人力资源)
(四)配备必要电子商务和专业管理人员(具有亲和力,最好是营销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服务中心在开展业务操作中,配备一名持有有效电工证件的工作人员,来完成前期测试、后期灯具安装及日常维护工作。(会安装两路对比电表并具备基本照明电路知识)
(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符合麦奥(天津)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代理机构认定程序:
(一)有关机构、个人提出加入麦奥(天津)公司代理机构的申请;
(二)申请机构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登记证、身份证以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机构简介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申请机构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名单一份;办公场所证明文件(房地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一份;
(四)通过麦奥(天津)公司的审核后,申请机构与麦奥(天津)公司签订代理协议。
第六条 代理机构分类
省级代理(含直辖市):
区域代理(地区、市、县级代理):
信息业务(连锁业务):
第七条 代理机构分类说明及服务费标准
(一)省级代理(含直辖市);
省级代理的主要职责:开拓市场、扩展业务、建立省属服务网点,督促、检查、指导各代理机构工作,定期向麦奥公司汇报相关业务情况。
另外,凡取得省级代理资格的,麦奥公司将不在该地区发展第二家代理公司,同时麦奥公司亦不在该地区发展相关业务(连锁业务为通用业务)。如省级代理在该省签订区域代理机构之后,代理机构在区域内开展业务,但不得向区域以外扩展,如需扩展,须与麦奥公司协商,开展合同能源管理业务。
省级代理在发展下级代理时应保证代理费和奖励分配方案内容的落实并足额发放,确保下级代理业务管理费的正常收取
(二)区域代理(地区、市、县级代理)
依据代理申请,可在相关地域(地区、市、县)内从事节能灯合同能源管理业务推广。麦奥公司免收业务代理费。在签订协议后,代理商在3个月内没有合同意向的,经双方协商,麦奥(天津)公司有权在该地区另行开展业务。
区域代理机构职责:
开拓市场、业务洽谈、灯具测试、合同签订、灯具安装验收(安装费由麦奥公司支付)、合同期内管理、向甲方催交合同能源管理费等。
(三)区域代理机构与所属代理的的管理费
代理机构应享受的管理费为麦奥(天津)公司向客户方收取节能费总金额为基数,(即单只灯代理费=25元*15%+(单只灯年收入-25元)/2),拨付给管理服务中心至合同终止。麦奥(天津)公司在收到客户方节能分成费以后,七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代理机构(节假日顺延)。(代理机构的业务费、或向麦奥公司邮寄信函及样品费由服务中心自理)
区域代理机构在发展下级代理时,应确保下级代理足额享受业务管理费。
(四)信息业务及管理(连锁业务)
信息业务遇连锁超市、商场、企业等大型场所的总部所签订的能源合同管理业务,由该总部计划在各连锁店、厂统一完成的项目。该业务由所在地域的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灯具的测试、安装、验收、管理并为麦奥(天津)公司收取管理服务费。所在地域的服务中心享受节能分成总金额的40%,信息业务机构享受节能总金额的60%。连锁业务业绩不再管理服务中心累计之内,业绩归信息业务机构。管理有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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