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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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南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洛南县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洛南县财政局下达的项目执行通知,对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实施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有兴趣并符合资格条件、且具备相应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1.1项目名称:洛南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项目 1.2文件编号:LNCG-ZB[2017]005 1.3采购内容:本项目由服务器存储、存储、备份一体机、安全产品、系统集成等几部分组成, 项目预算:970000.00元,具体内容(详见第七章《项目内容及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1.4.2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须与本次招标项目相关; 1.4.3企业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并在投标时能够提供副本原件或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件原件; 1.4.4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合法有效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原件(生产厂商提供)或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复印(代理商提供); 1.4.5投标方在投标时能够提供主要产品(服务器、存储、备份一体机、安全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1.4.6投标时能够提供近三年来同类或相似项目业绩证明文件(合同或验收报告)原件。 1.4.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及其授权委托的全权代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并能够提供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 1.4.8投标方在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可不提供,但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1.5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确认: 1.5.1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于2017年5月25日起从商洛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1.5.2供应商下载招标文件后,还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投标确认: 日期:2017年5月25日至2017年6月5日(节假日除外) 时间:上午8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方式:填写“供应商报名管理登记表”(本项目招标文件之附件二),并以传真或现场递交方式提交招标组织机构进行投标确认。 1.6投标文件递交: 1.6.1地点: 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洛南县财政局财苑大厦三楼) 1.6.2截止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投标供应商须在当天上午8时至9时到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1.7开标仪式举行时间、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同一地点举行。 1.8 采购人:洛南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华阳路西段4号 联系人:陈建文 电 话:0914-2058332 1.9招标组织机构: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洛南县河滨南路财苑大厦三楼 联系人:姜 辉 电话(传真):0914—7383132 2.0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2017年6月15日上午9时前。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1释义 2.1.1采购人:洛南县国土资源局 2.1.2招标组织机构:洛南县政府采购中心 2.1.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公告有关要求进行报名,并经招标组织机构确认,参与投标的供应商。 2.1.4监督管理部门:洛南县财政局 2.1.5标书: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的统称 2.2招标 2.2.1本项目为政府采购招标项目,采购预算为财政专项资金。 2.2.2在招标采购中,有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至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招标组织机构应当予以废标,并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2.3招标文件 2.3.1招标文件由本文件目录所列第一章至第七章构成。 2.3.2招标文件各章内容对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投标人须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因投标人在阅读、理解招标文件方面产生疏漏和误解,而导致投标不利后果的或者被废标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2.3.3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或补正 招标组织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澄清或补正,修改、澄清或补正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组织机构进行解释和澄清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组织机构;招标组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必要时将书面澄清内容发送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招标组织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3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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