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公路工程变更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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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索赔培训内容 如何做好工程变更、索赔工作 一、与工程变更、索赔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工程变更工程变更(EC, Engineering Change ),指的是针对已经正式投入生产的产品所构成的零件进行的变更。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变更是指承包人根据监理签发设计文件及监理变更指令进行的、在合同工作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变更,包括合同工作内容的增减、合同工程量的变化、因地质原因引起的设计更改、根据实际情况引起的结构物尺寸、标高的更改、合同外的任何工作等。?分类  交通部令2005年第5号建设工程索赔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一词来源于英语“claim”,其原意表示“有权要求”,法律上叫“权利主张”,并没有赔偿的意思。工程建设索赔通常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分类   按索赔的目的分类:   1、工期索赔:工期索赔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延长施工的时间,是原定的工程竣工日期顺延一段合理时间。 2、经济索赔:经济索赔就是承包商向业主要求补偿不应该由承包商自己承担的经济损失或额外开支,也就是取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按索赔的处理方式分类: 1、单项索赔:单项索赔就是采取一事一索赔的方式,即在每一件索赔事项发生后,报送索赔通知书,编报索赔报告书,要求单项解决支付,不与其他的索赔事项混在一起。 2、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总索赔,俗称一揽子索赔。即对整个工程(或某项工程)中所发生的数起索赔事项,综合在一起进行索赔。也是总成本索赔,它是对整个工程(或某项目工程)的实际总成本与原预算成本之差额提出索赔。 按索赔的对象分类: 1、索赔是指承包商向业主提出的索赔。 2、反索赔是指业主向承包商提出的索赔。 我觉得以上索赔和反索赔的概念有无,本来索赔时具有相对性,反索赔是被要求索赔方对索赔方提出的索赔要求所作出的反击行为(个人观点) 提出索赔的依据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招标文件、 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 、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2.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3.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 备忘录 施工月报 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4.气象资料 、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 8.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9.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 10.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11.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2.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1、构成施工项目索赔条件的事件 索赔条件,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化的各类事件.通常承包商可以索赔的事件有: 1).发包人违反合同给承包人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2).因工程变更(含设计变更,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及承包人提出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变更)造成时间和费用的损失. 3).发包人提出提前完成项目或缩短工期而造成承包人的费用增加. 4).发包人延期支付期限造成承包人的损失. 5).非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工程的暂时停工. 6).物价上涨,法规变化及其他. 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1).工期索赔的计算方法 ①网络分析法 通过分析延误前后的施工网络计划,比较两种计算结果,计算出工程应顺延的工期. ②比例分析法 通过分析增加或减少的单项工程量(工程造价)与合同总量(合同总造价)的比值,推断出增加或减少的工期. ③其他方法 工程现场施工中,可以根据索赔事件的实际增加天数确定索赔工期;通过发包方与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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