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的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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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的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的暂行办法   专任教师到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参与实践活动(包括挂职锻炼),是开拓专任教师科研视野、熟悉行业实际工作流程和运作模式,提升专任教师服务地方能力、 加强学校与企(事)业联系的重要途径。为加强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提高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及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提升 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由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服务经济社会工作处等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组成的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工作。组长由分管人事和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共同担任。  (二)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专任教师实践能力培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本单位教师实践工作。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45岁(含45岁)以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师。  三、培训内容与方式   (一)结合本人的科研工作计划,深入企(事)业单位,努力掌握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重在了解企(事)业工作流程和运作模式等;有条件的教 师,尽可能地利用企(事)业的资源,结合企(事)业的需要,开展相应的合作研究、科技开发、技术服务等工作,从事项目策划、组织和管理工作;承担或参与企 (事)业的大型活动、项目组织、相关产品设计、工艺设计、制造技术和科研课题研究。通过实践,了解企(事)业对人才培养的需求,能推进教学改革、完善教学 内容、改进教学方法。  (二)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的培训方式主要有挂职锻炼、跟班工作、培训学习等方式。可由学校推荐或教师自行联系培训单 位。培训单位应是与本专业领域有关的知名企(事)业的技术部门或管理部门。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原则上应在高级管理、技术岗位挂职锻炼;具有中、初级职称的 教师原则上可在一般管理、技术岗位跟班工作、培训学习。  四、程序和要求  (一)每年5月和11月,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工作需要,制定本单位专任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的实施计划。  (二)专任教师根据所在学院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实施计划,填报审批表,经学院同意后,报学校教师实践应用能力培训领导小组审批。  (三)学校或学院与实践单位签署相关协议后派出教师。  (四)实践培训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  (五)各学院应在3—5年内完成本学院相关专业教师的培训工作。新参加工作的专业教师一般应在3年内完成实践应用能力的培训。  五、培训的管理与考核  (一)管理  1、教师在实践能力培训期间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院(系)具体负责。派出学院应加强对专任教师的指导,督促他们按期按要求完成实践培训任务。  2、各学院应与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师保持联系,并对其思想与业务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3、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师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修改实践计划。  4、专任教师在实践能力培训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实践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维护学校的声誉。?   5、专任教师在实践能力培训期满后应按时回校工作。如确需延长实践期限,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报经学校批准后,办理有关延期手续。  6、参加实践的教师实践期满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并报人事处备案。  7、各学院应为参加实践能力培训的教师建立档案,如实反映教师参加实践的情况和考核结果。  (二)考核   考核以期满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以学院考核为主。被派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结束时填写考核表和实践报告,由所在企(事)业出具其在企(事)业工作 的具体内容证明并提出评价意见。各学院组织5—7人组成的考核小组,其中校外单位的专家不得少于考核小组总人数的2/3,对其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 括受培训教师的出勤情况、参与培训单位项目情况、对专业应用的熟悉情况、受培训的效果等方面,对工科专业教师还要考核对标准和规范的熟悉情况。学院将受培 训教师的考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对考核不合格的教师,不再担任专业课的授课和实践课程(含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的指导教 师,并继续参加培训,但取消坐班津贴待遇。人事处与教务处、科技处、社科处不定期派遣考察组共同到企(事)业考核专任教师实践工作情况。    六、培训待遇  (一)被派出参加培训的教师,在培训期间的校内酬金按坐班津贴标准发放。  (二)专任教师在企(事)业单位实践期间的工作计入年度考核工作量。  (三)专任教师赴企(事)业实践期间交通和食宿费用由企业和学校酌情给予适当补助。  (四)考核不合格者,不计实践期间工作量并扣发其校内津贴。    七、其他  (一)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和具体操作的组织。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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